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县教育局:
你局《关于划拨**县****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连教综〔2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闽政地〔2022〕1174号,面积4.0426公顷)划拨给你局,用于**县****基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本批复用地属于划拨性质,不得用于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用地手******局办理。
****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