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县“十三五”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的批复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方案的请示》(连建〔2018〕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7-2020)》,你局要按规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规划内容
(一)规划对象
本次****电站、公交场站充电桩、公共充电桩、专用充电设施、公路客运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规划范围涵盖**县域,重点为《**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中心****风景区、培田古村落、四堡、新泉旅游集中地区。
规划中心**范围**观景路,西至204省道,南至环城南路,北至连文路、隔川路,建设用地约19平方公里。
(三)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2017-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7-2018,远期为2019-2020年。
(四)规划目标
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为,系统科学地构建高效开放、与电动车发展相适宜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方便群众日常生活,促进城市低碳交通发展。
在规划期内,按照我县发展实际需要,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五)规划结论
本次专项规划成果可满足****和旅游集中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规划期内,****电站达到1个,充电桩达到347根,旅游集中区新电桩达到54根。其中2017-2018年中心****充电桩86根,旅游集中区**充电桩18根;2019年中心****充电桩120根,旅游集中区**充电桩18根;2020年中****电站1座、**充电桩141根,旅游集中区**充电桩18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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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