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的请示》(连环综〔2020〕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你局应**县直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划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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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