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公司****公司:
****电厂~埠头220千伏线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公司编制,涉河建****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并结合******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工程基本情况。****电厂-埠头220千伏线路**工程位于**市**区和**县境内,线****电厂升压站220kV构架(位于****电厂),终点为埠头220kV变电站220kV构架(位于**县埠头乡),线路路径长约56.1km。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本次评价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建设内容为线路工程沿途跨越**支流石芫河、田村河、大都河、焦田河各一次,线路跨越处未划定岸线规划且河流左右岸均无堤防。基本情况分述如下:
1、在**区石芫乡坳背附近采用2个杆塔一档跨越石芫河,线路与水流方向夹角为100°,跨河段档距为226m,相应河面宽约30m,最低垂弧点高程185.52m;Z17G1铁塔距离河道管理线以外61m、塔基高程154.60m,塔型为220-FC21D-ZMCK,单回路直线塔,四条塔腿,呼高45m,基础型式为220-SC-W2Z-064,基础最小埋深5.5m,采用挖孔基础;J15铁塔距离河道管理线以外42m、塔基高程155.77m,塔型为220-FD21D-JC1,单回路转角塔,四条塔腿,呼高33m,基础型式为220-SC-W2J-065,基础最小埋深5.5m,采用挖孔基础。
2、在南塘镇圾背附近采用2个杆塔一档跨越田村河,线路与水流方向夹角约为50°,跨河段档距为542m,相应河面宽70m,最低垂弧点高程为179.13m;J22铁塔距离河道管理线以外163m、塔基高程163.62m,塔型为220-FD21D-JC1,单回路转角塔,四条塔腿,呼高21m,基础型式为220-SC-W2J-065,基础最小埋深8.0m,采用挖孔基础;J23铁塔距离河道管理线以外128m、塔基高程199.92m,塔型为220-FD21D-JC2,单回路转角塔,四条塔腿,呼高36m,基础型式为220-SC-W2J-101A,基础最小埋深8.5m,采用挖孔基础。
3、在田村镇月坪村附近采用2个杆塔一档跨越大都河,线路与水流方向夹角约为110°,跨河道段档距为464m,相应河面宽约30m,最低垂弧点高程为202.86m;Z67铁塔距离河道管理线以外237m、塔基高程204.76m,塔型为220-FC21S-ZCK,双回路直线塔,四条塔腿,呼高51m,基础型式为220-SC-W2Z-081,基础最小埋深6.5m,采用挖孔基础。J31铁塔距离河道管理线以外55m、塔基高程178.82m,塔型为220-FC21S-JC1,双回路转角塔,四条塔腿,呼高27m,基础型式为220-SC-W3J-110,基础最小埋深8.0m,采用挖孔基础。
4、在埠头乡观音岩附近采用2个杆塔一档跨越焦田河,线路与水流方向夹角约为100°,跨河段档距为223m,相应河面宽50m,最低垂弧点高程为185.00m;Z108_1铁塔距离河道管理线以外56m、塔基高程161.15m,塔型为220-FC21S-ZC2,双回路直线塔,四条塔腿,呼高36m,基础型式为220-SC-W2Z-064,基础最小埋深5.5m,采用挖孔基础;J44铁塔距离河道管理线以外58m、塔基高程161.54m。塔型为220-FC21S-JC3,双回路转角塔,四条塔腿,呼高27m,基础型式为220-SC-W4J-125,基础最小埋深8.0m,采用挖孔基础。
三、基本同意拟建工程防洪影响补救措施。
四、建设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无偿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建设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五、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立堆场及建设办公、生活、仓储用房和场地实体围墙等建筑物、填土抬高滩地,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建设单位****、****水利局、****水利局备案;跨河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架线施工宜选在枯水期;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其施工放样和竣工****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参加。
七、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等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