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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设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配套供热设施建设项目主体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将项目竣工、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项目名称:配套供热设施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省**市**县大王镇东青22号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项目,新增一台燃气导热油炉,为储罐提供热量。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依托现有职工。目前项目主体及相配套的环保工程已于2026年1月25日竣工完成,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4、竣工日期:2026年1月25日
5、调试起止日期:2026年1月25日-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