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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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2026-01-25 16:00:00
发布单位:****
公告
公告标题: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项目名称)安装工程(包件名称)

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人”)承建的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网上平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本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名称: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

2.1.2项目地点:**省**市**区

2.1.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市**路东侧规划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南。项目占地面积41.3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综合商业。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51万平方米(含住宅约5.18万平方米、综合商业约0.13万平方米及其余配套公建约0.2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5万平方米。

2.2.招标工程基本情况

2.2.1招标工程概况: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安装工程,位于**市**路东侧规划路以东,规划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南。安装工程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约5.51万平方米(含住宅约5.18万平方米、综合商业约0.13万平方米及其余配套公建约0.2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5万平方米。包含1#、2#、3#、5#、6#、7#、8#、9#、10#楼及S1、S2商业楼,包含对应的人防车库、非人防车库及地下室、洋房地上安装工程施工。

2.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一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范围为:白桦林观澜(北区)项目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图纸范围内全部安装工程及修补工作;需预埋预留的套管、孔洞,基础接地、均压环、避雷带,其他为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永久或临时工程及工作,以及由于自身施工错误而引起的**修补、开孔、开槽、封堵等,并配合其它承包单位进行所需的管道预埋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全部安装工程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消防电工程、采暖工程、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通风(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工作界面划分表)施工及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内容和技术及组织措施。

材料机械划分:

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除配电箱、电缆、电线)、辅助材料、机械设备(不含塔吊)、小型机具等均由投标人提供,施工用电招标人提供至二级配电箱,施工用电出线口前的配电箱及线缆由招标人负责完成,施工用水招标人提供接驳点。临设及办公区域用电费用由投标人承担,统一挂表计量,电费按1.5元/度,结算时据实进行扣除。

2.3.进度工期要求

2.3.1第一标:

总工期:小于等于324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下述计划开、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10日,具体以发包人/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发包人/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合同工期:324日历天

2.4.技术、质量、安全、环保要求

2.4.1技术要求:满足相关施工工艺、标准和施工现场交底的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质量要求)。

2.4.2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设计图、行业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详见第五章技术、质量要求)。

2.4.3安全要求:无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3人及以上重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等级的设备事故;无一般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

2.4.4环保要求:满足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的“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等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近5年内(2021年1月至2026年1月),具有一项同类型工程施工经历,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海外项目分包商证照按照属地国法律法规执行。

3.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获取

4.1本公告将于 2026 年 1 月 25 日16时00分至 2026 年 1 月 30日16时00分在“ 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上发布,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人免费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不组织现场开标,不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采取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并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5.2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16时00分至2026年2月4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3逾期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纸质标书递交地点为****,联系人:童先生,联系电话:152****5810。标书代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 )上发布,投标人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参与、标书下载、网上投标。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详见附录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

邮编:710000

联系人:童先生

电话:152****5810

电子邮件:****@qq.com

2026年1月25日


附录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013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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