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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公示
根据《****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2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现行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范整合项目及核定价格。规范整合后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立项指南主项目81项,****医疗机构开展上述医疗服务应遵照规范整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具体项目价格详见**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1.1、2.1、3.1、4.1)。
二、废止相关项目。废止已整合的“普通病房床费”、“B超常规检查(妇科)”、“采自体血及保存”、“徒手平衡功能检查”等41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废止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血液系统类、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1.2、2.2、3.2、4.2)。
三、医保支付标准。此次调整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新的医保支付规定执行,详见项目价格表中的支付类别。
我院将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以上项目服务价格自2026年1月26日起执行,原相关项目同时废止,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附件1.1**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1.2**废止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xlsx
附件2.1**规范整合超声检查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2.2**废止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3.1**规范整合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3.2**废止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4.1**规范整合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4.2**废止康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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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