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告》(办水保〔2020〕161号)的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现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