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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省**市**区长河街道塘子堰路159号D座5层502室;
建设性质:**;
审批规模:年检测、研发光触媒0.3吨(复合光触媒材料的研发与性能优化,开发高效可见光响应的TiO基光触媒,用于有机污染物降解);
企业于2025年10月委托****编制了《****复合光触媒材料研发与性能优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5年10月31****环境局**分局备案,编号:****,备案内容为: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300万元,租用******公司位于**省**市**区长河街道塘子堰路159号的闲置厂房,实施****复合光触媒材料研发与性能优化项目。项目建成后将用于复合光触媒材料的研发与性能优化,开发高效可见光响应的TiO基光触媒,用于有机污染物降解。
****复合光触媒材料研发与性能优化项目,在建设中能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规定,验收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并正常运行,监测指标达到相关标准,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本项目验收合格,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