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德胜新村6-2-402房屋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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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1-2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1-30 |
出租底价 |
26016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王先生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5582 0571-****5367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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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无产权证,实际归属**市****建设局,根据**市****建设局出具的《产权情况说明》,将租赁房屋委托出租方全权管理和公开招租,并收取租金。 2、租赁房屋位于**市**区德胜新村6-2-402,目前为出租状态;租赁面积约66.30㎡,系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3、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目前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26年2月28日。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6016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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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 |
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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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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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
拟自2026年3月1日起(若未能在上述日期交付的,具体以实际交付之次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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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 |
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承租方在完成装修后,凭装修合同和装修合同发票向出租方申请免一个月租金。若承租方装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出租方也仅向承租方给予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仅能免一个月租金。****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承租方仍需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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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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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年租金的20%(即租赁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住宅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群租,每个房间住宿人数不能超过2人,须遵守《**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 (4)承租方将租赁标的物用于约定用途及业态以外的其他用途或业态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的报批手续,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借、群租、转租他人或挪作他用;不得对其房屋进行违建、开墙凿洞、违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行为)。一经查出,出租方可无条件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交付: 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1)如原承租人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起租日拟定为2026年3月1日。 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腾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已交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或修改《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出租方与承租方补签《补充协议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等。租赁期以《补充协议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次日起算,即以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次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在此期间承租方如有损失,全部自行承担。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2)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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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女士、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978、****5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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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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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6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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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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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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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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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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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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