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装修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审批
山东-青岛-即墨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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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区装修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建设地点: 蓝村镇青威路2174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至 2026年01月30日
项目概况: ****拟投资180万元实施现有项目改建工程。拟将现有装修垃圾处置生产线进行改造,拆除原有破袋机及链板喂料机,新增箱破机、鄂破机、框架喂料机各一台,将现有项目装修垃圾再生骨料粒径从原三级(>3cm建筑粗骨料、0.8-3cm建筑中骨料、<0.8cm砂料)精细加工至<0.12cm颗粒状回填料,项目建设完成后年拆解装修垃圾量不变(全厂年拆解6万吨装修垃圾),年产轻物质12000t,颗粒状回填料42000t、铁料6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装修垃圾处置线封闭,在颚破机出料口、弹跳筛进料与出料口、箱破机进料与出料口、驰张筛进料与出料口、除铁器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及筛分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并引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DA001排放口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原料装卸、生产加工均在全封闭式车间进行,不得露天作业。车间、料仓均安装升降门,生产及非装卸时升降门处于关闭状态。厂区设置喷淋系统,对装卸、上料等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降尘处理。厂区须设置总长度不低于5米、宽度不低于3米、两侧有挡板的洗车台,运输车辆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须冲洗干净,车辆进出厂区须严实覆盖,不得带尘上路。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企业须加强各工序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及时更换布袋等耗材,确保废气收集和净化效率达到有关要求。建立环保设备运行及相关耗材购买、更换、处置等台账。(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车辆清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喷淋降尘用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垃圾场渗滤液调节池(“A/O+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上述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污染因子,须满****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三)严格落实噪声控制措施。项目须选用低噪音设备,生产设备室内安装,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高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营运期西、南、北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临路的东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抹布(含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收集后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定使用“无废**”智慧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存档。(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33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