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山东皓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40%股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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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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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0%股权
**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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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161.47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6-01-26
网络竞价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620.50万元,其中,转让方**科****公司认缴400万元,实缴128万元。 2、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拓专字Y****0844号《审计报告》及鲁德辉通评报字〔2025〕第1006号《资产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企业40%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40%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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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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