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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534729 | 建设单位法人:吴** |
| 马宏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丹**市 |
| ****工业园 |
| **诚辉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丹**市 ****工业园 |
| 经度:110.****528 纬度: 32.****19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5 |
| 丹环审〔2023〕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534729001Q |
| 2024-03-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4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5347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53472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81MA488M4T81 | 竣工时间:2024-08-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减速器壳1200吨、差速器壳500吨、圆柱齿轮壳100吨、横梁1000吨、飞轮壳1000吨、油底壳1200吨、变速箱壳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减速器壳1200吨、差速器壳500吨、圆柱齿轮壳100吨、横梁1000吨、飞轮壳1000吨、油底壳1200吨、变速箱壳1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共生产各型号汽车零部件共6000吨,打磨后约2000吨汽车零部件进行喷漆工序,喷漆后一部分(约1000吨)进行机械加工、检验、清洗/晾干等工序暂存仓库等待外售,另一部分(约1000吨)直接暂存仓库等待外售;剩余4000吨汽车零部件一部分(约1000吨)进行机械加工、检验、清洗/晾干等工序暂存仓库等待外售,另一部分(约3000吨)直接暂存仓库等待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共生产各型号汽车零部件共6000吨,打磨后约2000吨汽车零部件进行喷漆工序,喷漆后一部分(约1000吨)进行机械加工、检验、清洗/晾干等工序暂存仓库等待外售,另一部分(约1000吨)直接暂存仓库等待外售;剩余4000吨汽车零部件一部分(约1000吨)进行机械加工、检验、清洗/晾干等工序暂存仓库等待外售,另一部分(约3000吨)直接暂存仓库等待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用水一同进入化 ****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生产废水(油漆喷淋水、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后定期委外处理。 项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项目废气主要为熔炼、造型/浇铸、打磨、落砂及砂处理工序、制芯、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型/浇铸、制芯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熔炼、造型/浇铸、打磨、落砂及砂处理、制芯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工序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水帘湿式漆雾处理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车间封闭,原料遮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用水一同进入化****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油漆喷淋水、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后定期委外处理。 已按要求落实固废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在厂内垃圾收集点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危废外委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 造型/浇铸、制芯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熔炼、造型/浇铸、打磨、落砂及砂处理、制芯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水帘湿式漆雾处理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已落实,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挥发性有机物3.148吨、烟(粉)尘6.3879吨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按规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满足总量要求,见总量核算 现场核查发现厂内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 排污许可证已办理见附件3 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项目已建成,未超过五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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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0025 | 6.3879 | 0 | 0 | 2.002 | 2.002 | / |
| 0 | 0.801 | 3.145 | 0 | 0 | 0.801 | 0.801 | / |
| 1 |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用水一同进入化 ****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须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生产废水(油漆喷淋水、清洗废水)循环使用后定期委外处理 |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用水一同进入化 ****园区污水收集管网进****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检测期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限值 |
| 1 | 项目废气主要为熔炼、造型/浇铸、打磨、落砂及砂处理工序、制芯、抛丸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造型/浇铸、制芯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熔炼、造型/浇铸、打磨、落砂及砂处理、制芯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工序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水帘湿式漆雾处理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车间封闭,原料遮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须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标准限值要求 | 造型/浇铸、制芯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熔炼、造型/浇铸、打磨、落砂及砂处理、制芯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工序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经水帘湿式漆雾处理装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有组织落砂废气排放口DA001、砂处理、打磨废气排放口DA002、熔化废气排放口DA003 喷涂废气排放口DA004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浇筑、造型废气排放口DA005、抛丸废气排放口DA006、制芯废气排放口DA005中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 1 | 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 | 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已落实,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等措施 |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 1 | 项目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已按要求落实固废收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在厂内垃圾收集点暂存,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危废外委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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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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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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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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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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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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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