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6年1月2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包头-九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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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关于2026年1月2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2026年1月22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558 传真:0472-****550

通讯地址:**市**区**镇建新街3号(01406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弃物**化综合利用项目

****新材料产业园

****

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总占地面积25165.29m2;拟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房、办公楼等主体设施,并配套建设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规划2条生产线:一条为颗粒氮肥与氮磷钾复**料生产线,颗粒氮肥、氮磷钾复**料年产能各5万t;另一条为生物有机肥料与复**溶植物营养肥料生产线,生物有机肥、复**溶植物营养肥年产能各5万t。生产原辅材料主要为外购的碳酸氢铵、硫酸铵、氯化铵、一水硫化锌、硫酸钠,同时搭配国能包****公司产生的一般固废脱硫石膏。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①颗粒氮肥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搅拌、造粒、烘干、冷却、包膜、包装工段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废气治理设施“1#布袋除尘器+1#喷淋塔+1#除雾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排放速率减半执行)。

②氮磷钾复**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搅拌、造粒、烘干、冷却、包膜、包装工段颗粒物与颗粒氮肥生产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及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排放速率减半执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生物有机肥料与复**溶植物营养肥料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搅拌、造粒、烘干、冷却、包膜、包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化氢,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废气治理设施“2#布袋除尘器+2#喷淋塔+2#除雾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排放速率减半执行);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④1#热风炉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2#热风炉产生的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窑二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限值要求(30mg/m3)。二氧化硫《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SO2限值要求(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NOx限值要求(300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喷淋塔定期排污水重新回用于挤压造粒工序,不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制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粉碎机、滚筒筛等设备转运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规定。

(4)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尿素、磷酸一铵、氯化钾等原料外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润滑油:本项目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润滑油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14-08,利用带盖的专用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废油桶:本项目油品包装会产生的废油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油桶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除尘灰、沉降的粉尘:本项目除尘灰、沉降的粉尘,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中“6.1 以下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b)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本项目除尘灰、沉降的粉尘人工收集后作为原料返回生产,不作为固废管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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