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地块 | |||||
| 公示单位 | ******公司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1-26 09:30 至 2026-02-10 09:3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区 | 地块面积(m2) | 7076.8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A5医疗卫生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北二路与元盛路丁字路口南240米 | |||
| 经度 | 118.406058 | 纬度 | 37.475722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1-08 至 2026-01-16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郭世德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256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郭世德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256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晨晨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5****616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区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地块(下称“本地块”)位于**省****北二路与元盛路丁字路口南240米,中心地理坐标为E118.406058°、N37.475722°,总占地面积7076.8平方米。地块四至范围:北侧为******公司、东侧为现河采油井、南侧为**市**区董集镇刘家村未利用地、西侧为元盛路。该地块原由****规划局******服务中心管理,此前为闲置未利用地。为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县域医疗**配置,推动医共体协同发展,现拟将该地块划****卫生健康局,用于建设**区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卫生院医疗综合楼及相关配套设施,旨在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就医需求。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本地块用地性质属于A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划分为A5医疗卫生用地。依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保障土地开发利用安全,****委托****,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于2026年1月8日启动,至1月16日完成。经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综合分析确认:该地块历史用途仅限于农用地与未利用地,无其他开发利用记录,人为活动对土壤质量的影响程度较低。经排查,相邻地块主要为水泥制品及木制家具制造企业,污染风险较低,结合污染迁移路径分析,可基本排除其对调查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企业均位于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及地下水流向下游,结合污染迁移路径分析,可基本排除周边地块对调查区域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 为验证风险识别结论,本次调查采用XRF和PID快筛设备,在地块内布设10个监测点位,并设置1个场外对照点。检测结果显示,各点位快检数据与对照点无显著差异,数据标准差及离散程度均处于较低水平;土壤颜色、气味等感官特征未发现异常污染痕迹。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分析,该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土壤环境未受相邻及周边地块人类活动影响,环境状况符合安全利用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工作程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