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湾蓝海大厦E区示范区拆除后的资产处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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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公告性质 公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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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湾蓝海大厦E区示范区拆除后的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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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湾蓝海大厦E区示范区拆除后的资产处置
正常公告
挂牌披露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简况
废旧物资
名称 九洲湾蓝海大厦E区示范区拆除后的资产处置
计量单位 1
数量
资产概述
本次处置资产为九洲湾蓝海大厦E区示范区拆除后资产,包括路灯杆、吊顶龙骨、钢筋、铝材、角钢方通等;本次处置资产均已拆卸,存放于九州湾项目地下室负二、负三层,资产外观一般,维护保养一般,无法重复使用,其原始功能已损坏。本次处置资产范围可参考《******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九洲湾蓝海大厦E区示范区拆除后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 **市**区情侣南路428号九洲港大厦九楼9006室
法定代表人 肖涛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400MA4UHJU74P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呈文审批表:关于九洲湾蓝海大厦E区示范区拆除后的资产处置的请示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呈文审批表:关于九洲湾蓝海大厦E区示范区拆除后的资产处置的请示
批准文号 JZKF-CW-25-020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363258N
批准日期 2025-06-23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7.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7.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资产底价为人民币19.0909万元(含税),成交后转让方按进场交易形成的成交价格,开具税局认可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给受让方。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率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法定税率为准。
2.本标的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4.意向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及附近工程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的接驳及布置,周边的市政道路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工期的条件;任何因意向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意向方承担。
5.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公告期内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成交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杨宇锐,135****8570。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6.****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外,本次资产处置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材料运输、人工、器械、应由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补偿或调整价款。
8.《资产交易合同》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成交价的10%)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中心备查文件《******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九洲湾蓝海大厦E区示范区拆除后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信德评报字(2025)第Z01544号(ZH))。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5.7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合同范本.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瞿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56-****740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huafaih.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中心****公司****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中心2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com/;http://www.****.com/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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