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辽宁-阜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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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 2026-0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6年1月2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50万吨冶金固废处理及稀贵金属提取项目

**县

****

******公司

本项目位于**省**市**蒙古族****园区建兴大街1-1号,****现有厂区内,项目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新增占地40000平方米,利用现有厂区占地10000平方米,**车间、库房及其他附属设施39422平方米,建设30万吨/年高炉瓦斯灰深度净化提纯生产线,15万吨/年锌灰蒸发结晶制备锌合金生产线,5万吨/年烧结机头灰固废处理生产线。本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756万元人民币。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要求企业根据设备配备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合理安排车间生产,确保排放污染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各生产车间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要求合理控制生产工艺及参数,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分别执行《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要求加强生产管理,严格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同时落实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

(四)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本项目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回用于料场抑尘,不外排,循环水池定期排污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于料场抑尘,不外排,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工业生产过程中,用于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的水)要求。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

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污废水的输送管道、污废水储存设备及处理构筑物等环境风险区域必须严格落实防腐、防渗措施。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开展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1次张贴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二、公示期限:2026年1月24日-2026年1月28日

三、联系电话:0418-****590****生态环境局)

四、传真:0418-****537

五、通讯地址:**省**市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