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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0MA5MU6L93D | 建设单位法人:方双辉 |
| 方双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旺高工业区富业路1号 |
| ****年产11万吨食品级塑料母粒项目(迁建)(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区 **旺高工业区内新钟大道富新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第6、7、8号车间 |
| 经度:111.404167 纬度: 24.565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2-13 |
| 贺平环审〔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0MA5MU6L93D001Y |
| 2025-08-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0 |
| 6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0MA5MU6L9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00MA5MU6L93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2MA5PWDR86E | 竣工时间:2025-08-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1万吨食品级塑料母粒,13条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1万吨食品级塑料母粒,12条生产线(一期) |
| 分期建设。密炼机为13号生产线,已停用,待二期完善废气收集设施后并完成验收工作方可启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①采用风冷方式:原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冷却→切粒→包装→成品;②采用水冷方式:原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切粒→冷却脱水→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①采用风冷方式:原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冷却→切粒→包装→成品;②采用水冷方式:原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切粒→冷却脱水→包装→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热熔挤出、冷却工序上方设置全密闭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统一引至一根19m高排气筒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设备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2.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喷淋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 实际建设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各生产线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投料口设四面围挡负压收集粉尘至滤布袋箱过滤沉降(滤布袋箱内置多个滤布袋过滤颗粒粉尘,箱体密闭使大部分滤布袋未能过滤的小颗粒粉尘再次在箱内沉降),无组织排放;混合搅拌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加热挤出工序废气:挤出机外采取全包围式密闭集气罩收集至“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进行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1~3号母粒生产线共用1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4~6号生产线共用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7~12号生产线共用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三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分别处理后汇集至19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冷却工序废气:1~7号生产线采用风冷进行冷却定型,风冷机外采用全包围式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至“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进行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8~12号生产线采用水冷进行冷却定型,物料挤出后直接浸泡在冷却水中,可起到密闭隔绝效果,水冷却采用柔性胶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至“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箱”进行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料原料采用密闭吨袋包装,风冷工序输送带在全包围式集气罩内,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设备设专人专管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已制定突发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故障时立即停止生产,避免事故排放。2.已按照排污许可核发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已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控,本次验收已开展验收监测。 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厂房屋面雨水经雨水管道、****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喷淋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降噪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厂房隔声降噪等措施进行降噪。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废包装材料可利用的厂区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外售**市**区董生废旧回收场;项目喷淋塔沉渣、母粒物料冷却水箱定期清理回用于母粒生产线;不合格产品回用于母粒生产线。项目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金太阳****公司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设于厂房东北侧,张贴标识牌,已做防渗漏设施。 |
| 环评批复文件要求1~6条生产线共用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7~13条生产线共用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两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分别处理后汇集至DA001排放。实际建设为1~3条生产线共用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4~6条生产线共用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7~12条生产线共用1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3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分别处理后汇集至DA001排放。变化情况为增加一套废气处理设施(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提高处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采样口、采样平台设置在厂房屋顶上)。并结合项目环评、环评批复文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HJ 1207-2021)和建设单位实际情况等,制定了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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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冷却水循环池 | 无 | 冷却水循环池 | 循环使用不外排,不监测评价 |
| 1 | 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 | 监测项目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连续监测两天 |
| 1 | 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维护保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维护保养 | 连续监测2天厂界环境噪声 |
| 1 |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废包装材料可利用的厂区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外售**市**区董生废旧回收场;项目喷淋塔沉渣、母粒物料冷却水箱定期清理回用于母粒生产线;不合格产品回用于母粒生产线。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系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金太阳****公司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设于厂房东北侧,张贴标识牌,已做防渗漏设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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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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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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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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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