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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连****公司****公司****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通知
连****公司****公司:
根据《****药店现场检查记录表》反馈,连****公司****公司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小儿麻甘颗粒系统库存11盒实际库存6盒;磷酸奥司他韦胶囊系统库存7盒实际库存8盒;小柴胡颗粒系统库存14盒实际库存11盒)的问题,违反了《****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五十四条第七款及《**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医保规〔2025〕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暂停结算医保费用
自2026年1月26日起中止连****公司****公司医疗保障服务协议1个月,具体中止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
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
对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唐国玲认定为一般责任者,进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记1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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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