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陆屋镇人民政府同意灵山县陆屋镇世双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及备案的函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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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2日
标 题: ****同意****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及备案的函
发文字号:陆政函〔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2日
****同意****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的批复及备案的函
2026-01-22 11:35

****养殖场:

根据你报来的设施农用用地申请,****政府组织陆屋****建设局和农业农村局部门进行了审核,认为该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办理要求,并就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和土地复垦及时限等,与华麓村、经营者协商后签订了用地协议。根据《自然**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华麓村集体土地共计23.0532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23.0532亩(农用地23.0532亩,其中耕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辅助设施用地0亩(农用地0亩,其中耕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使用期限截止2039年11月25日。

经过研究,该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项目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有关规定,不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协议内容齐全,同意项目备案,请经营者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涉及使用林地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使用林地报批手续,未经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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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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