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500千伏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北海-合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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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标 题: ****关于****公司****公司500****电厂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21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关于****公司****公司500****电厂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5-13 09:45

****公司****公司:

《****公司****公司500****电厂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在**市、**市建设500千伏输电线路3条(即500****电厂~福成Ⅱ回路线路工程、500****电厂~**Ⅱ回路线路工程、500千伏**~美林Ⅱ回路线路工程);500****电站、****电站各扩建一个500千伏出线间隔,500****电站扩建两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和两组低抗。

(一)500****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500****电站位于****市**区福成镇卖兆村樟木底屯北侧约1.0千米处,本期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一个,****电厂。

(二)500****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500****电站****电站,站址位于**市**县松旺镇射广村坑龙屯,目前尚未开工建设;本期扩建两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及两组低抗,****电厂、500****电站。

(三)500****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500****电站位于**市**县马坡**英村,本期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一个,至500****电站。

(四)**500****电厂~福成Ⅱ回路线路工程。

****电厂二期升压站,途经**市**区兴港镇,**镇和**区福成镇,讫于500****电站,路径长度约33.5千米,共使用杆塔84基。

(五)**500****电厂~**Ⅱ回路线路工程。

****电厂二期升压站,途经**市**区兴港镇、**镇,**县闸口镇、曲樟乡、公馆镇和**市**县松旺镇,讫于500****电站,路径长度约80千米,共使用杆塔198基。

(六)**500千伏**~美林Ⅱ回路线路工程。

**线路起自500****电站,途经**市**县松旺镇**镇、**镇、**镇、黄凌镇、径口镇和**县**镇、大桥镇沙湖镇、马坡镇,讫于500****电站,路径长度约94.5千米,共**杆塔233基。

(七)拆除工程。

本项目**500****电厂~福成Ⅱ回路线路与现有500千伏珠福甲线换接,拆除单回线路长度约0.6千米,拆除单回路铁塔2基(现有500千伏珠福甲线72#、73#塔)。

项目属**项目,投资总额696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1.1万元,占总投资1.051%。

二、本项目部分线路穿(跨)越**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镇马吊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电站间隔扩建侧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电站间隔扩建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其他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走线涉及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时,应采取一档跨越水体、不在水中立塔、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临时施工场地、避开雨天施工的方式,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进一步优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塔基数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地,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环境局****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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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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