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
| 标 题: ****关于****公司****公司500****电厂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5〕212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13日 |
****公司****公司:
《****公司****公司500****电厂二期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在**市、**市建设500千伏输电线路3条(即500****电厂~福成Ⅱ回路线路工程、500****电厂~**Ⅱ回路线路工程、500千伏**~美林Ⅱ回路线路工程);500****电站、****电站各扩建一个500千伏出线间隔,500****电站扩建两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和两组低抗。
(一)500****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500****电站位于****市**区福成镇卖兆村樟木底屯北侧约1.0千米处,本期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一个,****电厂。
(二)500****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500****电站****电站,站址位于**市**县松旺镇射广村坑龙屯,目前尚未开工建设;本期扩建两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及两组低抗,****电厂、500****电站。
(三)500****电站间隔扩建工程。
500****电站位于**市**县马坡**英村,本期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一个,至500****电站。
(四)**500****电厂~福成Ⅱ回路线路工程。
****电厂二期升压站,途经**市**区兴港镇,**镇和**区福成镇,讫于500****电站,路径长度约33.5千米,共使用杆塔84基。
(五)**500****电厂~**Ⅱ回路线路工程。
****电厂二期升压站,途经**市**区兴港镇、**镇,**县闸口镇、曲樟乡、公馆镇和**市**县松旺镇,讫于500****电站,路径长度约80千米,共使用杆塔198基。
(六)**500千伏**~美林Ⅱ回路线路工程。
**线路起自500****电站,途经**市**县松旺镇**镇、**镇、**镇、黄凌镇、径口镇和**县**镇、大桥镇沙湖镇、马坡镇,讫于500****电站,路径长度约94.5千米,共**杆塔233基。
(七)拆除工程。
本项目**500****电厂~福成Ⅱ回路线路与现有500千伏珠福甲线换接,拆除单回线路长度约0.6千米,拆除单回路铁塔2基(现有500千伏珠福甲线72#、73#塔)。
项目属**项目,投资总额696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1.1万元,占总投资1.051%。
二、本项目部分线路穿(跨)越**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镇马吊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电磁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抬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电站间隔扩建侧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和100微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电站间隔扩建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其他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走线涉及3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时,应采取一档跨越水体、不在水中立塔、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临时施工场地、避开雨天施工的方式,减少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时段和施工方式,尽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进一步优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塔基数量。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牵张场地,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环境局****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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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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