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一季度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示如下: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