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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生态环境部,2018.5.16)相关要求, 现将《****卵石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卵石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约50亩。其中一部分用地租用原****公司土地,面积为13333m2,****政府划拨,面积为20000.95m2,共设砂石生产线4条,年产砂石30万吨。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员工总数为10人,年工作日300天,工作时间为平均每天8h。
项目投资: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8万元,占投资比例1.21%,实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8万元,占投资比例1.21%。
建设内容及规模:****成立于2018年11月26日,该公司投资5000万元,租赁****公司****园区的土地13333m2,****园区国有土地20000.95m2,用于建设卵石加工项目,设计卵石加工生产线4条,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砂石30万吨。
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固废处置,详见表2-1。
公示附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