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澧水大桥喷泉水秀项目取水 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鼎水许字〔20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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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澧水大桥喷泉水秀项目取水
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于2026年1月15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澧水大桥喷泉水秀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申请人取水许可申请。**澧水大桥喷泉水秀项目位于**县零阳街道澧水大桥下。本项目属文化演艺用水,项目为全长490米(一维喷泉410米,数字水帘80米)单列线性喷泉系统,其中一维喷泉安装于澧水大桥迎水面左右两侧,数字水帘安装于大桥迎水面中间。该项目已于2025年9月建成。
二、原则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年取水量877500m3,日最大取水量5850m3,取水保证率为90%。本项目取水口位于**县零阳街道澧水大桥桥下,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水泵提水。
三、项目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可靠性高,申请人应认真落实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取水口周围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四、原则同意项目取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取水口水量充沛,工程建成取水不会对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五、申请人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六、原则同意项目退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年退水量为833625m3,退水排入河道。本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第三方取水用户、周边环境生态无影响,不存在退水补偿。
七、申请人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该项目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申请人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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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