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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市**区团结西路红光**2号楼-3-32301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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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96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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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26 |
| 其他 |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信息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3)已知悉本次安置房所有建房手****区管委会办理,后期****区管委会解释为准,挂牌价不含办证费用,大修基金暂不收取,****管委会通知为准。 (4)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交易所指定账户。 (5)承诺已对自身买房资格进行核查,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同时决定参与购买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4、标的房产相关费用(水、电、取暖、物业费等)由受让方承担,费用****公司(******公司),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受让方****区管委会办理房产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6、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交易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 7、交易服务费收取金额可向项目经理咨询。 8、查看标的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查看标的联系人:刘旭东,联系电话:135****1384。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