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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校LED大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县金崖镇邴家湾村马家庄社235号
被投诉人 1 :****交易中心****中心
地址:**省**市**区**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六楼
被投诉人 2 :******学校
地址:**省**市**区莫干山路1795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三六零空间大厦2幢20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学校 LED 大屏采购项目(编号:****)采购结果的质****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5日正式受理。****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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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