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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银巴铁路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报来****至**浩特支线**境内**工程YBNS标段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沿山农牧区境内0.3958公顷(约合5.94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便道;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草地0.3709公顷、农村道路0.0114公顷、裸岩石砾地0.0135公顷。用于****至**浩特支线**境内**工程YBNS标段临时使用,临时用地总面积0.3958公顷(约合5.94亩)。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6年1月31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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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95****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