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包兰铁路银川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YZZQ-1标段(永宁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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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责任部门]****
[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6日
****关于包兰铁路**至**段扩能改造工程YZZQ-1标段(**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工程局****公司包兰铁路**至**段扩能改造工程YZZQ-1标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报来《包兰铁路**至**段扩能改造工程YZZQ-1标段(**段)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永**闽宁镇境内国有土地1.6404公顷(合24.61亩),该临时用地用途为:拌合站;套合永**2024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占用地类为其他草地1.5620公顷、农村道路0.0037公顷、设施农用地0.0747公顷,用于包兰铁路**至**段扩能改造工程YZZQ-1标段(**段)临时使用。

二、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9年10月。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验收后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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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吴学彬 联系电话:195****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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