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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3047124 | 建设单位法人:付桂兰 |
| 苏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 ****开发区**中南四街30号 |
| ****泳池自动清洁服务机器人零部件注塑生产线扩产能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9-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开发区**中南四街30号 |
| 经度:117.50033 纬度: 39.07154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5 |
| 津开环评〔2025〕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47124001W |
| 2025-11-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304712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欣****公司 |
| ****0116MA05JDW55T | 验收监测单位:钧正检测****公司,******公司 |
| ****0104MA07F2NY5L,****0110MA06WQXD4E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09-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4 |
| 2025-1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php/arc/show/id/827.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泳池自动清洁服务机器人产能从60万台/年增至75万台/年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泳池自动清洁服务机器人产能从60万台/年增至69万台/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车间内设专门的供料站,负责注塑原料的暂存和供应,主要涉及领料、烘料、投料等工序。 (1)领料:扩产能项目主要原料为ABS、PP、POM、PC、PVC、TPE树脂颗粒等(粒径大小约3*2mm,袋装),汽运原料运至厂内注塑车间的原料区暂存,使用时经工人目测检验无误后领料,人工拆袋投入原料供应区的供料桶中,拆带过程会产生废包装物(S1)。由于合格的原料粒径较大且物料形状规则,投料过程不产生粉尘。 (2)烘料:供料桶中的树脂颗粒由真空管道吸入干燥机,在干燥机内通过循环热风对其进行干燥,干燥机内的热空气通过管道进入除湿机后除掉其中水分后再回到干燥机进行循环。干燥机内温度控制在60~80℃左右,干燥2h左右后取料。干燥过程温度较低,不会产生有机废气。 (3)投料:干燥后的塑料颗粒通过真空泵产生的负压吸入管道,再输送到注塑机的料斗内。料斗安装在注塑机的上方,原料依靠自身重力从料斗中自然下落。料斗的底部通常设计成漏斗形状,使原料能够集中流向下方的进料口,为后续进入注塑螺杆做好准备。模具采用模温机电加热,维持温度在60~80℃,以保证高质量完成注塑作业。注塑使用的树脂颗粒均为3*2mm左右的粒径,粒径较大,从料斗投加至模具过程中不产生粉尘。 (4)激光切割:有部分塑料零件表面需覆一层网格布主要成分为尼龙(PA),通过塑料零件注塑工序使网格布与塑料零件贴合在一起。外购的成卷网格布需在激光切割机上裁切成相应规格尺寸的块状,人工装入注塑机模具,与后一步工序注塑颗粒共同操作成为覆有网格布的塑料零件。激光切割原理为:网格布吸收激光波长,光能转化为热能导致被切割材料局部温度升高至熔点。网格布为1.27m宽成卷规格,激光切割原理为熔融切割,因此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G1),激光切割时,盖上机盖,通过设备自带的下吸风口负压收集后经设备直连的管道接入车间主废气管道,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1排放。 (5)注塑:注塑颗粒原料由注塑机上的料斗定量落入螺杆挤出机内,注塑机启动加热工作,树脂颗粒迅速融化为液态树脂,液态树脂通过螺杆挤出机挤出流入到模具中,注满模具后通过循环冷却水对模具进行降温,模具温度在25~30s内降至30-40℃,使液态树脂固化成面壳、底壳等各种塑料零件,开模后使用机械手取出,目测是否合格。 扩产能项目使用的原料有ABS、PP、PC、POM、TPE、PVC,注塑过程不涉及混料,其热解温度分别为270℃、328-410℃、340℃、222℃、230℃、200-300℃(注塑机的炮筒外部安装有加热圈或加热板等加热装置。这些加热装置一般由电阻丝等发热元件组成,通过电能转化为热能,对炮筒进行加热。同时炮筒上还装有温度传感器。它们实时监测炮筒内的温度,并将温度信号转换为电信号传送给温度控制系统。温度控制系统接收温度传感器传来的信号,将实际温度与预设的温度值进行比较。如果实际温度低于预设值,控制系统会增加加热装置的功率,使炮筒温度升高;反之,如果实际温度高于预设值,控制系统则会降低加热装置的功率或停止加热,以确保炮筒温度稳定在设定范围内)。ABS、PP、PC、POM、TPE、PVC注塑时注塑温度分别为200-220℃、190-210℃、280-300℃、190-200℃、170-190℃、180-200℃,注塑温度均低于所用树脂颗粒的热分解温度,塑料粒子在软化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G2)。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注塑机的物料挤出位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送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1排放;取件检查过程产生的大型不合格品人工送入破碎间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形成粒径为1-2cm的碎料,回用于供料桶作为原料使用,此过程会产生破碎粉尘(G3),破碎粉尘(G3)经设备自带的滤筒过滤器(除尘效率为99%)过滤后于破碎间排放;小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人工送入注塑机旁边放置的低速静音机边粉料机进行破碎形成粒径为0.5cm左右的碎料,粉碎后的物料整体经真空泵管道输送至注塑设备料斗内与注塑原料颗粒进行混合重新利用,粉碎过程会产生粉碎粉尘(G4),粉碎粉尘经粉碎机自带的滤筒过滤器(除尘效率为99%)过滤后于注塑车间排放;粉碎后的物料整体经真空泵管道输送至注塑设备料斗内与注塑原料颗粒进行混合重新利用,上料过程会产生粉尘(G5),上料粉尘经真空泵尾部送进入中央集尘器(集尘器过滤精度为0.5μm,除尘效率约99%)过滤后排入注塑车间内,集尘过程会产生收集尘(S2),同时注塑过程不使用脱模剂,因此无废脱模剂产生。 (6)组装:面壳、底壳等各类塑料零件注塑完成后,送至组装车间与其他外购零配件(螺丝、卡扣)进行组装,组装过程会产生废零器件(S4)组装传输、打包、封箱、开箱、码垛过程依托现有传输机械等设备完成;该车间内不涉及胶粘剂,不涉及焊接作业。 (7)测试:外购毛发、细沙和树叶投入测试泳池内,单批次抽取部分产品进行外环境模拟清洁性能的测试,测试合格的产品进行包装外售,不合格产品进行重新组装调试测试过程会产生废清洁物(S5)。 (8)包装:组装完成采用纸箱包装即为成品,包装过程会产生废包装物(S1)。 (9)模具维修:注塑磨具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模具维修,使用磨床、车床对模具进行打磨,每天进行一次维修,每次维修量为2-3套。维修时磨床、车床均使用乳化液,作业为湿式环境,故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维修过程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废乳化液(S6)和废模具(S7)。 | 实际建设情况:车间内设专门的供料站,负责注塑原料的暂存和供应,主要涉及领料、烘料、投料等工序。 (1)领料:扩产能项目主要原料为ABS、PP、POM、PC、PVC、TPE树脂颗粒等(粒径大小约3*2mm,袋装),汽运原料运至厂内注塑车间的原料区暂存,使用时经工人目测检验无误后领料,人工拆袋投入原料供应区的供料桶中,拆带过程会产生废包装物(S1)。由于合格的原料粒径较大且物料形状规则,投料过程不产生粉尘。 (2)烘料:供料桶中的树脂颗粒由真空管道吸入干燥机,在干燥机内通过循环热风对其进行干燥,干燥机内的热空气通过管道进入除湿机后除掉其中水分后再回到干燥机进行循环。干燥机内温度控制在60~80℃左右,干燥2h左右后取料。干燥过程温度较低,不会产生有机废气。 (3)投料:干燥后的塑料颗粒通过真空泵产生的负压吸入管道,再输送到注塑机的料斗内。料斗安装在注塑机的上方,原料依靠自身重力从料斗中自然下落。料斗的底部通常设计成漏斗形状,使原料能够集中流向下方的进料口,为后续进入注塑螺杆做好准备。模具采用模温机电加热,维持温度在60~80℃,以保证高质量完成注塑作业。注塑使用的树脂颗粒均为3*2mm左右的粒径,粒径较大,从料斗投加至模具过程中不产生粉尘。 (4)激光切割:有部分塑料零件表面需覆一层网格布主要成分为尼龙(PA),通过塑料零件注塑工序使网格布与塑料零件贴合在一起。外购的成卷网格布需在激光切割机上裁切成相应规格尺寸的块状,人工装入注塑机模具,与后一步工序注塑颗粒共同操作成为覆有网格布的塑料零件。激光切割原理为:网格布吸收激光波长,光能转化为热能导致被切割材料局部温度升高至熔点。网格布为1.27m宽成卷规格,激光切割原理为熔融切割,该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G1),激光切割时,盖上机盖,通过设备自带的下吸风口负压收集后经设备直连的管道接入车间主废气管道,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1排放。激光切割过程会产生废网格布(S2)。 (5)注塑:注塑颗粒原料由注塑机上的料斗定量落入螺杆挤出机内,注塑机启动加热工作,树脂颗粒迅速融化为液态树脂,液态树脂通过螺杆挤出机挤出流入到模具中,注满模具后通过循环冷却水对模具进行降温,模具温度在25~30s内降至30-40℃,使液态树脂固化成面壳、底壳等各种塑料零件,开模后使用机械手取出,目测是否合格。 扩产能项目使用的原料有ABS、PP、PC、POM、TPE、PVC,注塑过程不涉及混料,其热解温度分别为270℃、328-410℃、340℃、222℃、230℃、200-300℃(注塑机的炮筒外部安装有加热圈或加热板等加热装置。这些加热装置一般由电阻丝等发热元件组成,通过电能转化为热能,对炮筒进行加热。同时炮筒上还装有温度传感器。它们实时监测炮筒内的温度,并将温度信号转换为电信号传送给温度控制系统。温度控制系统接收温度传感器传来的信号,将实际温度与预设的温度值进行比较。如果实际温度低于预设值,控制系统会增加加热装置的功率,使炮筒温度升高;反之,如果实际温度高于预设值,控制系统则会降低加热装置的功率或停止加热,以确保炮筒温度稳定在设定范围内)。ABS、PP、PC、POM、TPE、PVC注塑时注塑温度分别为200-220℃、190-210℃、280-300℃、190-200℃、170-190℃、180-200℃,注塑温度均低于所用树脂颗粒的热分解温度,塑料粒子在软化过程中仅产生少量有机废气(G2)。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注塑机的物料挤出位置上方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收集,送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1排放。 环评阶段,取件检查过程产生的大型不合格品人工送入破碎间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形成粒径为1-2cm的碎料,回用于供料桶作为原料使用,此过程会产生破碎粉尘(G3),破碎粉尘(G3)经设备自带的滤筒过滤器过滤后于破碎间排放。小型不合格品和边角料人工送入注塑机旁边放置的低速静音机边粉料机进行破碎形成粒径为0.5cm左右的碎料,粉碎后的物料整体经真空泵管道输送至注塑设备料斗内与注塑原料颗粒进行混合重新利用,粉碎过程会产生粉碎粉尘(G4),粉碎粉尘经粉碎机自带的滤筒过滤器过滤后于注塑车间排放;粉碎后的物料整体经真空泵管道输送至注塑设备料斗内与注塑原料颗粒进行混合重新利用,上料过程会产生粉尘(G5),上料粉尘经真空泵尾部送进入中央集尘器过滤后排入注塑车间内。同时注塑过程不使用脱模剂,因此无废脱模剂产生。 第一阶段实际建成后,取消机边粉碎机,取件检查过程产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S3)全部人工送入破碎间破碎机进行破碎后形成粒径为1-2cm的碎料,破碎过程会产生破碎粉尘(G3),破碎粉尘(G3)经设备自带的滤筒过滤器过滤后于破碎间排放。破碎后的物料整体经真空泵管道输送至注塑设备料斗内与注塑原料颗粒进行混合重新利用,上料过程会产生粉尘(G4),上料粉尘经真空泵尾部送进入中央集尘器过滤后排入注塑车间内。 (6)组装:面壳、底壳等各类塑料零件注塑完成后,送至组装车间与其他外购零配件(螺丝、卡扣)进行组装,组装过程会产生废零器件(S4)组装传输、打包、封箱、开箱、码垛过程依托现有传输机械等设备完成;该车间内不涉及胶粘剂,不涉及焊接作业。 (7)测试:外购毛发、细沙和树叶投入测试泳池内,单批次抽取部分产品进行外环境模拟清洁性能的测试,测试合格的产品进行包装外售,不合格产品进行重新组装调试测试过程会产生废清洁物(S5)。 (8)包装:组装完成采用纸箱包装即为成品,包装过程会产生废包装物(S1)。 (9)模具维修:注塑磨具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模具维修,使用磨床、车床对模具进行打磨,每天进行一次维修,每次维修量为2-3套。维修时磨床、车床均使用乳化液,作业为湿式环境,故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维修过程产生一定的机械噪声、废乳化液(S6)和废模具(S7)。 |
| 第一阶段实际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与环评阶段相比,一阶段实际建设取消机边粉碎机,废气产生环节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两股废气汇入废气主管道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配套**1台5.4万m3/h风量的风机。 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过滤器处理后于破碎间排放;粉碎机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后于注塑车间排放;粉碎后的物料上料过程中产生的上料粉尘经中央集尘器过滤后于注塑车间排放。 2.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通过市政****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3.设备置于注塑车间、组装车及破碎间内,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增加隔音罩措施。 4.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均位于厂区内南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经破碎或粉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除废活性炭外,危险废物其余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活性****活性炭厂家和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同时到场,活性炭厂家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同时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做到废活性炭更换与收集同步进行,废活性炭不落地,不在厂内暂存。本项目通过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转运频次来实现扩建后固废在厂内的暂存。****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两股废气汇入废气主管道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配套**1台5.4万m3/h风量的风机。 注塑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全部使用破碎机进行破碎,取消机边粉碎机,因此不会产生粉碎粉尘。破碎后的物料整体经真空泵管道输送至注塑设备料斗内与注塑原料颗粒进行混合重新利用,上料粉尘经真空泵尾部送进入中央集尘器过滤后排入注塑车间内。 2.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通过市政****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3.设备置于注塑车间、组装车及破碎间内,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增加隔音罩措施。 4.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均位于厂区内南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经破碎或粉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除废活性炭外,危险废物其余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活性****活性炭厂家和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同时到场,活性炭厂家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同时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做到废活性炭更换与收集同步进行,废活性炭不落地,不在厂内暂存。本项目通过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转运频次来实现扩建后固废在厂内的暂存。****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 取消机边粉碎机,因此不会产生粉碎粉尘,废气产生环节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公司已批复总量指标平衡解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VOCs、CODcr、氨氮全厂排放量均可满足环评中的允许排放量。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278 | 1801.6 | 0 | 0 | 0 | 8079.6 | 1801.6 | |
| 0.974 | 0.755 | 0 | 0 | 0 | 1.729 | 0.755 | |
| 0.01 | 0.1427 | 0 | 0 | 0 | 0.153 | 0.14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96 | 0.364 | 0 | 0.396 | 0 | 0.364 | -0.032 | / |
| 1 | 污水总排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一并与循环冷却水排水、测试泳池排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通过市政****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 本项目第一阶段建成后,****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排放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
| 1 | DA001排气筒废气治理设施出口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95-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第一阶段新增17台注塑机,现阶段共计58台注塑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两股废气汇入废气主管道经已建成的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配套建设1台5.4万m3/h风量的风机。注塑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和边角料全部使用破碎机进行破碎,取消机边粉碎机,因此不会产生粉碎粉尘,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过滤器处理后于破碎间排放。破碎后的物料整体经真空泵管道输送至注塑设备料斗内与注塑原料颗粒进行混合重新利用,上料粉尘经真空泵尾部送进入中央集尘器过滤后排入注塑车间内。 | DA00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排放限值。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氨、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甲醛、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标准限值;苯乙烯、乙苯、氨有组织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95-2018)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设备置于注塑车间、组装车及破碎间内,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措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增加隔音罩措施。 | 本项目建成后厂区东、南、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均位于厂区内南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经破碎或粉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除废活性炭外,危险废物其余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活性****活性炭厂家和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同时到场,活性炭厂家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同时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回收处置,做到废活性炭更换与收集同步进行,废活性炭不落地,不在厂内暂存。本项目通过增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转运频次来实现扩建后固废在厂内的暂存。****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本项目第一阶段验收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物、废网格布、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零器件、废清洁物、废乳化液、废模具、除尘灰、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劳保用品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物、废网格布、废零器件、废清洁物、废模具、除尘灰、废劳保用品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回收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暂存,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综上,本项目第一阶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去向合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1 | (1)现有大气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润滑油转移或使用过程可能发生事故容器破损或者油箱破损导致泄漏,组装车间地面为硬化状态,油箱内润滑油泄漏后可立即发现并使用吸附棉进行吸附处理。吸附后的吸附棉使用密封桶收集并作为危废处置。 ②危废暂存间已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物质发生泄漏后,可立即使用吸附棉进行吸附处理。吸附后的吸附棉使用密封桶收集并作为危废处置。 (2)现有水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当发生火灾时,应急人员在厂区雨水排放口附近设置消防沙袋,可将消防废水进行拦截,将火灾事故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火势较大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通过沙袋对厂区内消防废水进行拦截,可将消防废水用水泵抽至将消防废水抽至测试泳池房内的泳池内暂存,并对消防废水进行水质监测,做好后续处理;当消防废水未及时截留通过****园区雨水管网,****园区对消防废水进行堵截,****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其进行救援。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物质最大暂存量未发生变化,未新增危险单元,因此无需增加应急物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现有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针对本项目具备可行性,本项目依托可行。 | (1)现有大气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①润滑油转移或使用过程可能发生事故容器破损或者油箱破损导致泄漏,组装车间地面为硬化状态,油箱内润滑油泄漏后可立即发现并使用吸附棉进行吸附处理。吸附后的吸附棉使用密封桶收集并作为危废处置。 ②危废暂存间已地面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物质发生泄漏后,可立即使用吸附棉进行吸附处理。吸附后的吸附棉使用密封桶收集并作为危废处置。 (2)现有水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当发生火灾时,应急人员在厂区雨水排放口附近设置消防沙袋,可将消防废水进行拦截,将火灾事故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火势较大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通过沙袋对厂区内消防废水进行拦截,可将消防废水用水泵抽至将消防废水抽至测试泳池房内的泳池内暂存,并对消防废水进行水质监测,做好后续处理;当消防废水未及时截留通过****园区雨水管网,****园区对消防废水进行堵截,****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政府环境应急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其进行救援。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物质最大暂存量未发生变化,未新增危险单元,因此无需增加应急物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设单位现有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针对本项目具备可行性,本项目依托可行。 |
| 1.依托现有组装车间(原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048m2,用于产品组装。 2.依托现有注塑车间(原标准车间),建筑面积4356m2,用于产品零部件注塑。 3.办公楼依托现有,建筑面积2050.87m2,用于办公、会议等。本次扩能新增人员依托现有办公设施。 4.企业不生产模具;在注塑车间内设置模具维修区域,维修过程中磨床等使用乳化液为外购,无需配水;废乳化液作为危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第一阶段建成后,模具维修增加至1860h/a,具备可依托性。 5.质检室位于组装车间内,主要进行成品耐压、电阻等性能抽检,抽检比例5%~10%,质检过程不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本次扩能后,依托设备使用时间从1240h/a增加至1860h/a,抽检比例按扩产后的产能等比例增加,具备可依托性。 6.厂区内未设置独立的原材料存储车间;生产所需原 料均暂存于各车间现场。依托各厂房原有空地,通过增加物料周转频次,具备可依托性。 7.给谁:由园区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8.冷却塔用水每季度更换一次,测试泳池用水每半年更换一次,冷却塔排水、测试泳池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通过市政****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9.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工程。 10.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 各车间和办公楼冬季采暖由市政供热管网提供,厂区内设置市政供热换热站,建筑面积133.9m2。办公区夏季制冷采用分体空调,厂区设有1座循环冷却塔,注塑设备采用循环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冷却。 11.室外测试泳池房中泳池有效容积233 m3,平时作为研发测试泳池,发生火灾时泳池内水作为消防用水。依托现有。 12.本项目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均位于厂区内南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依托现有组装车间(原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048m2,用于产品组装。 2.依托现有注塑车间(原标准车间),建筑面积4356m2,用于产品零部件注塑。 3.办公楼依托现有,建筑面积2050.87m2,用于办公、会议等。本次扩能新增人员依托现有办公设施。 4.企业不生产模具;在注塑车间内设置模具维修区域,维修过程中磨床等使用乳化液为外购,无需配水;废乳化液作为危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第一阶段建成后,模具维修增加至1860h/a,具备可依托性。 5.质检室位于组装车间内,主要进行成品耐压、电阻等性能抽检,抽检比例5%~10%,质检过程不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本次扩能后,依托设备使用时间从1240h/a增加至1860h/a,抽检比例按扩产后的产能等比例增加,具备可依托性。 6.厂区内未设置独立的原材料存储车间;生产所需原 料均暂存于各车间现场。依托各厂房原有空地,通过增加物料周转频次,具备可依托性。 7.给谁:由园区市政给水管网供给。 8.冷却塔用水每季度更换一次,测试泳池用水每半年更换一次,冷却塔排水、测试泳池排水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废水总排口通过市政****开发区****处理厂处理。 9.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依托现有工程。 10.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 各车间和办公楼冬季采暖由市政供热管网提供,厂区内设置市政供热换热站,建筑面积133.9m2。办公区夏季制冷采用分体空调,厂区设有1座循环冷却塔,注塑设备采用循环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冷却。 11.室外测试泳池房中泳池有效容积233 m3,平时作为研发测试泳池,发生火灾时泳池内水作为消防用水。依托现有。 12.本项目固体废物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均位于厂区内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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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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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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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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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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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新带老”原则,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针对现有工程环境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以满足相关要求。整改措施应纳入本项目建设内容,与本项目一并验收。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请、延续、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将现有两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拆除,**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重新敷设废气管路,拆除现有排气筒,**一根15m高排气筒P1,将现有两台风机更换为1台5.4万m3/h风量的风机。 企业于2025年11月17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1********3047124001W)。 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1月14日完成备案,备案号为:120116-KF-2025-214-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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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