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关于湖南佑辉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万副护目镜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湖南-永州-祁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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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关于******公司**年产300****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6日我局对******公司**年产300****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 告 期: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1日(7日)

联系电话:0746-****965

电子邮箱:****@sina.com

通讯地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市民生南路185号404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公司**年产300****基地项目

文 号: 祁环评〔2026〕2号

发文时间: 2026年1月26日

批 文:

祁环评〔2026〕2号

关于******公司

**年产300****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申请批复的报告和《******公司**年产300****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年产300****基地项目选址位于****开发区长流路370号(租赁******公司厂房)。项目租赁1栋2F厂房,总建筑面积8000m2,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0.4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F生产厂房(原料区、干燥拌料区、注塑区仓库、镀膜区、加硬间、固化车间、模具库、原料库、检验区、注塑间、成品库、半成品库、半成品检验、纯水房),2F生产厂房(办公区、海绵仓库、备用仓库、备料区、装配区、镜片半成品、镭射间、喷漆车间、喷漆仓库、印刷间、注塑仓库、危险品库),以及环保设施等配套工程。项目主要生产滑雪镜、骑行镜、潜水镜等各类运动用护目镜,年生产能力达300万副。

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本报告表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设、生产所选用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质量安全要求,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备,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规定和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系租赁******公司1栋两层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强化施工管理,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

3、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严格落实污水防治措施。注塑、镀膜等工序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加硬/超声波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等依托******公司现有厂房配套建设的隔油池+化粪池有效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4、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强化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设置密闭式车间,废气经有效全部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烤废气通过密闭负压车间收集+水帘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按报告表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产噪设备及场区环境进行降噪处理。优化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固体废物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利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回收利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废油漆瓶、漆渣、喷漆水帘柜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贮存和管理,并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7、环境风险防范。加强环境管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环境安全。

8、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和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1.73955t/a、化学需氧量≤0.0094t/a、氨氮≤0.00094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

五、若发现本项目存在承诺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建设单位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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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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