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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位于**市**区**山街道,于2025年10月22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经现场放样发现,**技术用房距离原有楼房较近,影响实际功能使用,故对建筑整体位置进行优化,需对原报批建筑总平面图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公示如下:
1、建筑总平面图中,**业务技术用房单体往北侧沿建筑长边方向,平移1.60米。建筑单体内平立面不涉及变化。
2、总平图中,建筑单体平移后,建筑单体场地周边绿化及非机动车车位仅范围相应调整,但调整时控制指标表中的总体指标(即绿化总面积,非机动车位总数量)与原先一致。变更内容详见相关设计图纸及效果图。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各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调整有异议或要求听证,请于公告发布次日起七天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4-****819,联系人:小陈,联系地址:****中心******局窗口)。
附图:变更前后对比图纸
******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