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县**堤达标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要求如下:
一、**县**堤达标加固工程(投资项目代码:****)已列入《**省堤防达标加固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办〔2021〕12号),项目建设可有效减少洪潮灾害损失,****政府和群众的负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选址位于**市**县****旅游度假区**海镇,线路总长度17.97公里,项目拟用地总面积11.4222公顷,其中农用地9.5243公顷(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1.0818公顷、未利用地0.8161公顷,不涉及围填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项目选址涉及约0.82亩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约0.28亩高标准农田,涉****养殖场的水管,涉及平海供电所管辖的10千伏头围线F1、享海线F3等6回在运线路。在项目用地报批前,你中心须征得设施农业用地权利人同意意见,完成高标准农田补建相关工作。在项目动工建设前,****住建局、属地政府进行对接,施工过程中需保护****养殖场水管,及时和相关管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在工程设计前做好物探工作,同时按县供电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心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你中心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动工建设。我局将加强对该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六、你中心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登记等。
七、你中心需进一步处理好该项目与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市政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协调关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危害减至最低,认真做好消防、抗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处理好项目与沿线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尽量避免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意见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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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