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6年标准物质采购(第一批)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树枫 0770-****628
报价起止时间:2026-01-26 11:01 - 2026-01-29 15:00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标准物质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标准物质/标准品; 次要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2026年标准物质采购(第一批)项目需求表:详见附件1-2026年标准物质采购(第一批)项目需求表; |
1批 | 75100.00 | - |
买家留言:采购标准物质一批,详见附件1。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需细读供应商须知并在充分理解其内容的基础上参与报价,详见附件2。
附件:附件1:2026年标准物质采购(第一批)项目需求表-公告版.xlsx
附件2:2026年标准物质采购(第一批)项目供应商须知.docx
附件3:信用声明函.docx
附件4: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doc
附件5:廉政告知函.docx
附件6:报价表.docx
附件7:需求响应表.docx
响应附件要求:请按采购公告要求上传响应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壮族自治区 **市 **区 公车镇 万鹤路
送货备注: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采购方式: | 比价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二)竞标人与****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近2年,竞标人与**生态环境系统内的采购单位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 |
| 供货时间: |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质保期: | 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货物有效期低于1年的,按实际有效期质保。 |
| 报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加急标书代写 | (一)有效期内的营业****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四)信用声明函(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格式见附件3) (五)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格式见附件4); (六)廉政告知函(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格式见附件5) (七)报价表(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格式见附件6); (八)需求响应表(需项目负责人签字,格式见附件7); (九)售后服务方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十)有何质量认证体系文件(如有请提供);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纳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
| 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时间: | 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成交法 |
|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 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比价公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报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单位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
| 付款方式: | 我中心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对货物分批次验收或统一验收,****中心已验收货物价值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中心在验收合格及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格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已验收合格货物的货款。最终结算款以实际购买及验收合格货物价值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