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第三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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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第三次)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2026-01-26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省**市**区芦屯镇小望****开发区****公司办公楼

中标(成交)金额:98.2(%)

评审总得分:87.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

服务类

名称: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C****0800环境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一)鉴别单位需求: 1.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84号)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84号)附件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2.需方发现供方存在其他机构人员参与鉴定的情况,当次鉴定无效,供方重新开展当次鉴定活动,供方向需方赔偿交付合同款的2.5%。 (二)危险废物鉴别流程要求: 1.接到鉴别项目工作委托后,本着从快原则,应保证在24小时内抵达委托采样地点并完成现场踏勘和样品采集等工作。(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按照委托方要求,15日内出具危险特性司法鉴定报告或鉴别报告,纸版一式三份,扫描件一式一份。(因样品化验有时间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时限要求,具体时间按甲方约定为准) (三)危险废物鉴别质量要求: 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2.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附件2《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的格式,如实出具鉴别结论,对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3.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司法鉴定管理要求开展鉴定活动,如因鉴定机构违反程序要求导致成果不能使用,由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要求: 1.发生突发事件或临时鉴定情况时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需方的调度及时到达现场,依据现场情况按要求进行鉴定。 2、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有保密义务。对委托方委托开展的检测项目,正式检测报告制发前,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检测结果。 (五)费用说明: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投标报价比率,服务商报价时应考虑采样费、税费、差旅费、人工费、样品运输费等全部所需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服务要求:(一)鉴别单位需求: 1.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84号)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2】184号)附件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2.需方发现供方存在其他机构人员参与鉴定的情况,当次鉴定无效,供方重新开展当次鉴定活动,供方向需方赔偿交付合同款的2.5%。 (二)危险废物鉴别流程要求: 1.接到鉴别项目工作委托后,本着从快原则,应保证在24小时内抵达委托采样地点并完成现场踏勘和样品采集等工作。(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按照委托方要求,15日内出具危险特性司法鉴定报告或鉴别报告,纸版一式三份,扫描件一式一份。(因样品化验有时间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时限要求,具体时间按甲方约定为准) (三)危险废物鉴别质量要求: 1.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等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2.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附件2《危险废物鉴别报告编制要求》的格式,如实出具鉴别结论,对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3.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相关司法鉴定管理要求开展鉴定活动,如因鉴定机构违反程序要求导致成果不能使用,由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要求: 1.发生突发事件或临时鉴定情况时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需方的调度及时到达现场,依据现场情况按要求进行鉴定。 2、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有保密义务。对委托方委托开展的检测项目,正式检测报告制发前,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检测结果。 (五)费用说明: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服务商需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报出投标报价比率,服务商报价时应考虑采样费、税费、差旅费、人工费、样品运输费等全部所需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其他要求:1、严格按照环境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监测技术规范、检测标准等开展采样及鉴定工作,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2、自觉接受需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在鉴定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地震、火灾、瘟疫、社会动乱、公共卫生应急等)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符合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验收程序:****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进行项目验收,执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海英、冯少华(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费,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3000 元,按 3000 元收取 。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36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台区石油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427-****9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

联系方式:133****8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3****8802

十、附件

采购文件:电子(服务-磋商)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环境执法业务经费(鉴定费)

供应商名称:****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jpg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本国产品证明函.pdf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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