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列屿镇城外村****服务中心:
你们提交的关于成立**县列屿镇城外村****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准予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汤文光,地址:**县列屿镇城外村南271号,业务主管单位为:****。
服务中心成立后,应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登记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为促进**县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做出贡献。
此复。
****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