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26
****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心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中心一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火田镇五门村 |
| 建设单位 | **县****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县****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县火田镇五门村,****供应中心建设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占地约23000㎡,建筑面积约60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屠宰车间(含分割车间、冷库),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及固废暂存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屠宰肉牛10080头(36头/天),年工作280天。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 屠宰车间恶臭气体:产臭区域建筑密闭、集中收集+生物除臭处理后,15m排放气筒(DA001)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单元加盖(或加罩),恶臭气体集中收集+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干粪棚恶臭气体:建筑密闭、集中收集+生物除臭处理后,15m排放气筒(DA002)排放; 上述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待宰圈恶臭气体:采用喷洒除臭剂方式进行控制后,无组织排放; 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新改扩建)。 2.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综合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输送至企业自有黄牛产业园的废水暂存池,用于牧草地灌溉。 ****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水质执行《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及表2标准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地作物水质标准限值中的较严值。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有牛粪便、内容物、淤血、油脂、修整杂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含筛渣)、生物除臭废填料、检疫不合格肉牛及病死牛、其他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固体废物包括检疫化验室废弃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紫外灯管、含油废抹布、手套等,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现场粘贴告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