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保障失能人员享受专业、规范的评估服务,根据《****保障局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规发〔2026〕2号),结合**市实际,现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招募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透明、权责明晰、动态管理的原则,立足我市重度失能人员规模与失能等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择优确定专业能力突出、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机构承担**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确保评估流程标准化、评估结果精准化。
二、招募范围
在**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独立评估机构、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
三、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2。
五、招募期限、地点及联系电话
1.招募期限: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13日(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市**区**北街177号**市民大厅1楼D厅109办公室。
3.联系电话:0951-****719。
附件:
1.**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条件
2.**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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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
评估机构申请条件
评估机构申请成为**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在**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定点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专家。评估员负责采集评估信息,协助开展现场评估。评估专家负责开展现场评估,提出评估结论;承担复评工作;依据护理服务需求提出护理服务计划建议。评估员和评估专家需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 年(含)以上;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试合格,掌握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评估专家还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和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评估员和评估专家分别不少于2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不少于1人。以上人员不得兼职其他评估机构。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
(四)具备使用全区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五)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评估人员没有相关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不予受理情形:
1.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2.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3.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4.原定点评估机构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导致解除协议,未满3年又成立新机构的。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6.已纳入我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或者已参与经办的第三方机构。
7.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
评估机构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并愿意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评估员、评估专家、信息技术管理维护人员学历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软、硬件设备采购清单。
(六)开展过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提供相关案例名册及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供当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将原件退回,提交的复印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