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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专项资金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1-26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2026年度****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附件1 | |||||||||
| ****2026年度****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制表时间:2026年1月26日 |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备注 |
| 1 |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 ****联合会 | 基层残联(本年度)专职委员 | 1400元/人 | 县级残联根据各镇(街道)、五大协会、幸福社区专职委员聘用情况,确定补贴名单,研究后报****,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 一年一次 | 2026年12月31日之前 | 关于印发《**省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助经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残联(2010)148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2 |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持**户籍且需要办(换)残疾人证的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 150元/人 | 乡镇残联初核上报,县级残联审核,研究后报****,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 一年一次 | 2026年12月31日之前 | ****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残联厅函〔2021〕304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3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户籍且持有有效残疾人证,购买了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GB12995-2006标准)的下肢残疾人 | 260元/人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口****残联提出申请,镇(街道)初审通****残联审核,研究后报****,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 一年一次 | 2026年12月31日之前 | 1.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2.《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机动轮椅车》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4 | “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 | 符合《**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修订)》补贴条件的****大学新生。 | 每生一次性补贴2000元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联提出申请,乡镇****残联,县级残联经审核初步确定资助名单****残联,****残联终审确定资助名单。资金到位后报****,用上级资金支付,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 一年一次 (每生只补一次) | 2026年12月31日之前 | 省残联关于印发《**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修订)》****残联发〔2021〕18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 | ****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金 | 符合《**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实施办法(修订)》补贴条件的****大学新生。 | 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联提出申请,乡镇****残联,县级残联经审核初步确定资助名单****残联,****残联终审确定资助名单。资金到位后报****,用县级资金支付,通过“一卡通”账号发放。 | 一年一次 (每生只补一次) | 2026年12月31日之前 | 《黔南州残疾人保障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中专学生奖励资助制度,对已获全日制高等院****大学新生和贫****大学新生给予不低于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6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 ****联合会 |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妇女 | 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1万元。 | 1.填报“两癌”救助****社区****妇联; 2.申报****妇联、省妇联、****妇联审核资料后核定救助人数; 3.县妇联按救助人员发放救助金。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 | 关于开展XXX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7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 ****教育局 | 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 | ****学校一至二年级和普通高中 1.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二)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 1.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 ****学校:秋季学期开学时,由脱贫家****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查询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名单,组织首次申请的学生填写《**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收集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财政补贴“一卡通”(或社保卡)复印件。之后在当期学段内,以及原来已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政策的脱贫家庭学生,不须再次提出申请材料。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即按学年给予资助。****学校:每年由脱贫家庭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脱贫家庭学生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财政补贴“一卡通”(或社保卡)复印件,****学校盖章认可的《**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 | 省内学生:2次/学年, 省外学生:1次/学年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 黔财教〔2024〕169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8 | 普通高中资助-国家助学金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300元/生.年,根据困难程度分三档实施。 |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后30日内受理学生申请,并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等实际情况,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育局****中心进行最终审核。 | 2次/学年 | 就读学期结束前 | 黔财教〔2024〕169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9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城乡****学校****学校)、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 | 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由学校通知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教育局****中心审核,情况属实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补助对象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 2次/学年 | 就读学期结束前 | 1.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4〕61号); 2.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9〕199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10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 ****事务局 |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34个标准,不逐一列出,详见《**省退役****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抚恤补助资金 | 每月一次 | 每月25日前 | **省退役****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6〕1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11 | 优抚对象慰问费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 春节其他优抚对象500元/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400元/人,八一统一200元/人。省级财政每年补助100元/人,不足部份由县级财政承担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慰问资金 | 一年两次 | 春节期间和八一期间 | ****办公厅****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12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符合医疗保障政策范围的优抚对象 | 根据优抚对象产生医疗费用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比例进行补助 | 优抚对象向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并审批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医疗补助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30个工作日内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退役军人发〔2023〕2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13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林业局 | 退耕农户 | 2017年、2020年退耕还林工程**期补助,补助标准为100元/亩/年 | 乡镇提供兑现清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 一年一次 | 每年6月至12月 | ****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期补助240.05万元).pdf(黔财资环〔2026〕2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14 | 补发往年度退耕还林补助 | 退耕农户 | 按申请发放 | 乡镇提供兑现清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 一年一次 | 每年12月底前 |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黔财资环〔2024〕93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15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属所有者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全年应发数按16元/亩补助 | 乡镇提供兑现清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 一年一次 | 每年12月底前 | ****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pdf(黔财资环[2026]3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16 |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地方级公益林林权权属所有者 | 地方级公益林全年应发数按16元/亩补助,由省、市、县按照4:3:3分级负担 | 乡镇提供兑现清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 一年一次 | 每年12月底前 | 1.黔财资环〔2024〕9****林业局关于印发《**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pdf 2.黔财资环〔2025〕7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地方公益林496.97万元)(2).pdf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17 | 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奖励 | 国有天然商品林林权权属所有者 | 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全年应发数按10元/亩补助 | 乡镇提供停伐管护补助清册和天保护林员工资清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 一年一次 | 每年12月底前 | 黔财资环[2026】3****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pdf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18 |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奖励 |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林权权属所有者和天保护林员 | 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全年应发数按16元/亩补助 | 乡镇提供停伐管护补助清册和天保护林员工资清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 自主管护的一年一次;公共管护的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黔财资环[2026】3****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pdf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19 |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 生态护林员 | 生态护林员全年应发数根据区(县)生态护林员人数和年度补助标准确定。 | 乡镇提供资金兑现清册,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兑现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黔财资环[2026】3****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1).pdf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20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民政局 | 农村低保家庭 |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5年4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为7212元/年。 | 申****居委会)→****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1.黔府发〔2015〕2号 ****政府印发《**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 2.黔民发〔2024〕2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3.黔民发(2025)5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21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家庭 | 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之差补差确定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达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同时,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特殊困难对象,根据其困难程度,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别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2025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为779元/月。 | 申****居委会)→****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1.黔府发〔2015〕2号 ****政府印发《**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 2.黔民发〔2024〕2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3.黔民发(2025)5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22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标准为1013元/人/月。 | 申****居委会)→****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或开展确认权限下****政府、街道办事处)→供养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1.黔府发〔2017〕1****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2.黔民发〔2021〕8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3.黔民发(2025)5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23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 2022年6月起,标准为450元/人/月。 | 申****居委会)→****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救济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黔南民函〔2022〕56****民政局关于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2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持证残疾人 | 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 | 申请(本人自愿)→****政府)→****残联)→****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10日前 | 1.黔府发〔2016〕2号 ****政府印发《**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黔南府办发〔2016〕15****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3.惠府办发〔2016〕192****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4.黔民发〔2023〕6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联合会关于印发**省2023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方案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25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年满100周岁,具有**县户籍的老年人 | 从2024年7月1日起,省级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 申****居委会)→调查核实→****居委会)→****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1.黔财社〔2022〕125号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百岁老人生活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黔民发〔2024〕9****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4年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提标方案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26 |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 具有**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 (一)80-8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0元; (二)90-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 (三)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200元。 | 申****居委会)→调查核实→****居委会)→****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1.黔南民发〔2022〕13号 ****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黔南州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政【2023】6****民政局****保障局关于印发**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27 | 孤儿助学金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学校、****学校、****学校等高****学校****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士研究生。 | 资助时限为在校就读期间,资助金额1万元/人/年。 | 申请(本人或监护人)→****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 | 黔民函〔2019〕91号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2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从2025年4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申请(监护人)→****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黔民发(2025)5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29 |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 社会散居孤儿 | 从2025年4月1日起,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申请(监护人)→****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补贴资金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每月一次 | 每月20日前 | 黔民发(2025)5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30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社会保障局 | 在岗乡村公益性岗位 |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每月保洁员400,就业协管员600元补贴标准进行发放。 | 村级初审,镇(街道)审核,报主管单位申请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惠人社通〔2022〕35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31 | **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 ****学校就读中职一至二年级的脱贫家庭学生 | 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 州级每年纳入预算,县级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半年一次 | 上半年6月底前 下半年12月底前 |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办公室 ****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局 ****保障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4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32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符合条件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茶叶、食用菌、蔬菜、牛羊、特色林业(竹、油茶、花椒、皂角等)、水果、生猪、中药材(石斛)、刺梨、生态渔业、辣椒、生态家禽〉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无固定频次(依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按批次发放) | 无固定时间(依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按批次发放) | 《****财政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文件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33 |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取证人员补贴 | 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财政供养人员除外)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取得证书一年内可申领证书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证书直补。 | 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2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4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 8000 元;二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 元、高级工 2000 元、技师 5000 元高级技师 7000元;三类职业(工种)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600元、技师 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特种作业操作证按二类工种初级工1000元补贴。 | 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向县就业局提交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报局党组审批,录入实名制系统,申请资金拨付补贴。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由申请人次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具体由申请人次决定 | 《省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34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的2/3比例(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作100%为缴费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无固定频次(依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按批次发放) | 无固定时间(依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按批次发放) | 《****财政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文件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35 | ****社区运转省级补助经费 | ****工作部 | ****社区工作者 | ****社区工作者按人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进行发放。 | 省、市两级财政按8:2比例列入预算,街道具体核算,县级复核,定期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社区运转经费的通知(黔财行【2024】76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36 | ****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 | ****社区工作者 | 社区工作者报酬由职务薪酬、级别薪酬、学历津贴、职业资格津贴组成,每月据实及时发放。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街道具体核算,县级复核,定期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组发【2025】6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37 | ****社区工作者绩效奖励 | ****社区工作者 | ****社区工作者发放基础性绩效100元/月+奖励性绩效100/元,按考核情况据实及时发放。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街道具体核算,县级复核,定期发放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 | ****办公室 ****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委办字【2022】58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38 | 农村供水管水员公益性岗位补贴 | ****水务局 | 到人 | 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 | 村级召开群众会议选定管水员补贴对象,报镇(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水务局申报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惠人社通2022.35号 ****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关于印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39 |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 到人 | 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核算 | 由村委会选定巡坝员补贴对象,报镇(街道)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水务局申报,县水务局审核后交由县财政部门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黔水运管〔2019〕38号 关于印发《****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ocx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40 | **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项目 | ****管理局 | 自然灾害受灾群众 | 一、应急救助 (一)紧急生活困难救助。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在应急期间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按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15天予以补助。 (二)旱灾生活困难救助。对因旱造成饮水、口粮等生活困难,****政府集中送水等生活救助的人员,为其提供必要的饮用水、食品等救助服务。按一次灾害过程每人60元予以补助。 二、灾后救助 (一)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及时抚慰受灾人员,协助处理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善后事宜,向因灾死亡人员、因灾失踪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按每位因灾死亡(失踪)人员2万元予以补助。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对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发放基本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90天)予以补助。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按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重建对象每户2万元予以补助。对不同程度损坏需修缮住房,经过审核发放补助标准并组织救助。 (四)冬春生活(临时)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按核定的需冬春救助人员每人不低于150元(含中央补助和省、市、县级财政匹配的冬春救助资金)予以补助。 | (一)紧急生活困难救助、旱灾生活困难救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统计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员、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员灾情数据,以及镇(街道)排查核实后的相应需救助人员台账,视具体灾情、安置情况(如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和实际救助工作需要,可以按标准及时向需救助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也可以采取现金救助,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有关规定,通过“一卡通”方式向需救助人员发放救助补助资金。 (二)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户报、村评(核)、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 1.户报。受灾人员可****委员会提出申请,****小组****委员会提名。 2.村评(核)。****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委员会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 民主评议(核实)意见、****银行账户等****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3.镇审。镇(街道)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将审核****委员会提****管理部门审定。 4.县定。****管理部门审定后通过“一卡通”发放,并在银行转账附言中备注资金用途。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管理部、财政部于2023年3月20日印发的《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开展对象确定、资金申请和“一卡通”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冬春生活(临时)救助。****管理部、财政部于2023年1月5日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开展对象确定、资金申请和“一卡通”发放等相关工作。 (五)发放公示要求。****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发放前将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通报镇(街道), 并在救助对****委员会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结束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后,及时将救助资金、物资发放至救助对象手中。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应急〔2024〕34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41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建设局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 |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D 级危房每户补助 3.5 万元,C 级危房每户补助 1.5 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 D 级危房进行补助。 | 1.排查出住房不安全的低收入对象(或低收入****村委核实后,报县住建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由各村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和公示(5-7天),公示无异议的,报镇(街道)审核公示(5-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完善相关资料****建设局审核、公示; 3.镇(街道)及时组织实施和完善档案资料,严格督促按时限完成改造,改造完成后各镇(街道)拟写工作总结****建设局。 | 按照符合补助条件对象进行申请发放 |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采取农户自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 2025 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42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 1. 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 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 3. 新就业无房职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 4. 退伍军人、残疾人、等优抚对象 | 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 1.每人补助标准为 15 ㎡,家庭人口不足 2 人按 2 人进行补助。 2.每户最大补助面积不超过 60 ㎡。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1700 元的按 7 元/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 1700 元低于 2500 元的按 6 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 2500 元低于城镇人均月收入线的按 5 元/㎡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4.扶贫搬迁户。(1)安置在县**的:低保户按 7 元/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非低保户按 6 元/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安置在乡镇的:低保户按 6 元/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非低保户按 5 元/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财政厅、****建设厅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由****建设局按每季****财政局进行请款拨付发放。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 | ****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府办发〔2022〕71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43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卫生健康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妇 | 1200元人/年 | 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册、结婚证,独生子女户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户提供夫妻一方的绝育手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12月10****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将以上资料报镇(街道)审核后,于12月30****卫生健康局审核上报州卫健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黔人口办发2012〕3号)、《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党办发〔2008〕20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44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 | 12720元人/年 | 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册、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子女伤残的提交残疾证复印件一式两份。12月10****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报镇(街道)审核后,于12月30****卫生健康局审核上报州卫健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45 | **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60周岁以下的夫妇 | 300元人/年 | 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册、结婚证,独生子女户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户提供夫妻一方的绝育手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12月10****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于12月30****卫生健康局审核后上报州卫健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46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60周岁以下的夫妇 | 40元人/年 | 镇(街道)于12月30****卫生健康局审核后上报州卫健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47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基础养老补贴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妇 | 780元人/年 | 镇(街道)于12月30****卫生健康局审核后上报州卫健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48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列入低保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年满60周岁以上的夫妇 | 1200元/年 | 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册、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列入城镇低保的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12月10****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于12月20日将以上资料前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12月30****卫生健康局审核上报州卫健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黔人口办发2012〕3号)、《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财教〔2011〕237号)、****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党办发〔2008〕20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49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后,经鉴定为一至三级的并发症 | 一级3600元人/年 二级2400元人/年 三级3200元人/年 | 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册、(节)绝育手术证、县级计划生****小组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12月10****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于12月30****卫生健康局审核上报州卫健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0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3万元 独生子女伤残3级以上2万元 独生子女伤残4级1万元 (每户只发一次) | 镇(街道)于12月30日前根据本年新增特别扶助对象名单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卫生健康局审核上报州卫健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1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14周岁以下的家庭,每户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 10元户/年 | 村委会于12月20日前将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14周岁以下的家庭名单报镇(街道)审核后于12月30****卫生健康局审核后上报州卫健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2 | 农村计生“两户”****敬老院)补助金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60周岁以上的夫妇,入住敬老院半年以上 | 3000元人/年 | 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册、结婚证、独生子女户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户提供夫妻一方的绝育手术证复印件、入住敬老院半年以上证明材料一式两份。12月10****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于12月20日将以上资料前报镇(街道)审核后、于12月30****卫生健康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3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 2012年以来在“**省精神卫生信息系统”中曾经登记的危险性评级为3-5级且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发放监护工作经费。 | 按季度发放,每名监护人,每季度最高补助1200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季度考核在80分及以上的,发放补助1200元;70分至79分的,发放补助900元;60分至69分的,发放补助600元;低于60分的,停发该季度补助。 | 由省卫健委从系统上****卫生健康局,经过核实筛选,剔除住院、死亡等人员后,县卫生健康局将名单反馈给镇(街道),****小组对监护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过公示后,****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 每季度一次 | 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底前 | 《****政法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120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4 | 育儿补贴 |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具有**省户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和3周岁以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 育儿补贴按年发放,我省执行国家基础标准,每孩每年补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有税,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时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 申领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确认→补贴发放。 | 每季度一次 | 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 |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贯彻 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5〕19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5 | 农村计生户女孩助学奖励 |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中专)的女孩 | 1200元人/年 | 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册、结婚证、独生子女户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户提供夫妻一方的绝育手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就读证明3月1日、8月30****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于5日内将以上资料前报镇(****卫生健康局。 | 一年两次 | 上学期:6月30日前 下学期:12月31日前 | 《关于实行农村计生户女孩助学奖励的通知》黔南计生发〔2018〕18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6 | 计生特殊家庭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1至4级;妻子年满49周岁。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对象 | 40元人/年 | 镇将特殊家庭未满60岁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人员名单,于12月30****卫生健康局 | 一年一次 | 10月31日前 | 《****政府关于印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发〔2015〕21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7 |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子女“圆梦大学”一次性助学奖 | 当年参加**统一招考录取大专院校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子女 | “211”院校一本4000元;普通院校一至三本3000元、大专2000元(每人只发一次) | 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册、结婚证、独生子女户提供《独生子女证》;二女户提供夫妻一方的绝育手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就读证明3月1日、8月30****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于5日内将以上资料前报镇(****卫生健康局。 | 无固定频次(依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按批次发放) | 无固定时间(审核后,拨付资金发放) | 《**县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暂行规定》(惠党办发〔2008〕20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8 | 农村独生子女户男孩高中助学奖 | 农村独生****中专)的男孩 | 500元人/年 | 提供本人身份证、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册、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就读证明于3月1日、8月30****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后于5日内将以上资料前报镇(****卫生健康局。 | 半年一次 | 当年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 | 《**县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暂行规定》(惠党办发〔2008〕20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59 | 计生困难“两户”元旦春节慰问金 |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1-3级家庭,每户发放慰问金。 | 300元人/年 | 每年元旦、春节前,由村委会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1-3级家庭、进行排****卫生健康局。 | 一年一次 | 当年春节前 | 《****政府关于印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发〔2015〕21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60 | 计生特殊家庭“老年节”慰问金 |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1-3级家庭,每户发放慰问金。 | 300元人/年 | 每年“老年节”前,由村委会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1-3级家庭、进行排****卫生健康局。 | 一年一次 | 当年老年节前 | 《****政府关于印发**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发〔2015〕21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61 |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 ****组织部 | 在任村干部 |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且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实行“一肩挑”的不低于5万元。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县(市、区)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财基〔2021〕1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62 |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 在任村干部 | 村干部绩效调整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共200月/月,其中基础性绩效100元/人/月,奖励性绩效100元/人/月。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前 | 《关于提升村(居、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情况的报告》(惠组呈〔2022〕24号 )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63 |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离任村干部 | 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 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的,每人每年为1200元; 累计任职满10—14年的,每人每年为1600元; 累计任职满15—19年的,每人每年为1700元; 累计任职满20—24年的,每人每年为1900元; 累计任职满25—29年的,每人每年为2100元; 累计任职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为2600元。 | 县级每年纳入预算,乡镇具体核算,定期发放 | 每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组发(2017)1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64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 ****农业农村局 ****移民局) | 经****水库后期扶持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根据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清册发放 | 一年一次 | 已核定人口直补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新增核定人口直补资金在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 国发〔2006〕17号国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65 | ****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 经****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移民子女;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户 | 1.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 元。 2.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 5.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 1.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的补贴对****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水库移民及子女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对考取一本、二本、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对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年应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年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需提交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补贴兑现填写《****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申请表》,并提交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级审核。乡移民站、乡财政所或乡有关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送县移民、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4.县级兑付。县级移民、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 一年一次 | 资金到县1月内发放完毕。 | 黔移发〔2014〕60号关于对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实施补贴的通知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66 | 小额信贷贴息 | ****农业农村局 | **县辖区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 安排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进行贴息 | 由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提出申请并填写《**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申请表》→报所在村及各镇(街道)进行审核→合格后由金融机构根据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的实际情况确定定放贷款金额→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贴息至社保卡账户。 | 每季度一次 | 3月31日前 6月30日前 9月30日前 12月31日前 | ****管理局**监管局、****财政厅、****分行、****农业农村厅《****管理局**监管局、****财政厅、****分行、****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贵金发[2025]21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67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 根据补贴资金总量,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基础依据,严格核减林地、撂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并结合往年结转资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具体要求以2026年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为准。 | 各乡镇先核实核减不予补贴 情形、摸排确定拟补贴面积后,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需明确发放范围、使用资金数及补贴标准等),经征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及财政部门意见,****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实施;村级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级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 策宣传解释,将审核汇总的发放清册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省****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发放到户。 | 每年一次 | 按农业农村部明确发放时限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68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补贴目录内农****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测算确定,具体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5万元,经营组织每年申请补贴机具台套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总共不超过20万元。 | 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购机者自主向****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反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采取现场核验和电话核验两种方式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汇总,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 按申请发放 | 农业农村局接到补贴后40****财政局,财政局收到补贴受理后40个工作日 |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35号 《****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综发〔2024〕4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69 | 强制扑杀补助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动物疫病监测情况,在实施强制扑杀后,向省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助,并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 | 一年一次 |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及时兑现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69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70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补贴目录内农****农业农村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测算确定,具体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实施年度内,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 | 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农业农村局提出报废补贴申请,录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回收报废企业回收拆解销毁、注销登记、业务审核、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 按申请发放 |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4〕34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71 |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1.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我县户籍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非脱贫户家庭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 2.就读中等职业教育三年级的我县户籍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学生,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 | 中职补助1900元/年﹒生,高职补助4500元/年﹒生。 | 学生向****学校出具的《**省“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早请表》, 经村(居)委****乡村**局汇总形成续发补助名单。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主或学生“社保卡”。 | 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秋季”学期) | “春季”学期6月30日前、“秋季”学期12月31日前。 | 《****财政厅省教育****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2026年参照2025年执行)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72 |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跨省稳岗就业3个月以上的**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到人) | 500元/人 | 个人提出申报、村级收集印证、乡镇审核把关、县级审定发放。 | 按申请发放 |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省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2026年参照执行,以人社局意见为准执行)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73 | 帮扶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 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到人) | 对符合补助对象每天每人40元生活补助 | 严格按《****乡村**局 ****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的通知》(黔南乡振通〔2022〕4号)执行。 | 按实际参训天数发放 | 无固定发放时间,具体以培训开班结束时间决定。 | 省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2026年参照执行,以人社局意见为准执行)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74 | 农村厕所革命改厕奖补 | 除国家公职人员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外,县内有意愿根据建设标准完成新(改)建户厕的农户。 | 按照一户一厕、缺一补一、功能适用、节约优先的原则,分别对厕屋门窗、水电设备、化粪池,粪污连接管道及无害化收集处理设施分项奖补,农户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建设内容。经镇级验收合格、县级复核验收合格的改厕名单,由县农****财政局申请改厕奖补资金拨付。 | 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四方评审,****财政局、住建、卫健、环保,镇、村、村民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委提出改厕奖补申请、镇审核同意报县备案,经实施改厕、镇级验收合格、向县级申请复核验收,经县抽查不低于20%,合格率不低于95%。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 按申请发放 |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75 | 清理农村残垣断壁奖补 | ****社区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乡村风貌残垣断壁清理 | 清理费用不超过60元/平方米;每户补助不超过6000元; | 农户中坚力量请,村(祷区)审核、镇(街道)审定,监管清理,经镇、县两级验收合格,兑现奖补 | 按申请发放 | 每月底前或每季度末前(县级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76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管理,符合产业奖补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和生产能力,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等开发性帮扶措施实现持续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 | 参照《省乡村**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执行 | 严格按《**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执行。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 ||
| 77 | 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 | 中国共****县委员会 | 在岗西部计划志愿者 | 志愿者生活补贴:2200元/人/月(含志愿者社保个人缴纳部分),艰苦地区320元/人/月。志愿者交通补贴:平均800元/人/年。第十三个月生活补贴: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1519元。一次性安置费:当年度新招募志愿者服务期满6个月发放2000元。 | 中央、省、市、县每年纳入预算,县级项目办具体核算,每月定期发放。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关于做好2025-202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黔青联发〔2025〕4号) | 已纳入****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