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区惠明路1附21号282.68㎡房屋三年承租权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价格(万元) | 59.0238 | ||
| 挂牌公告期 | 2026-01-26 至 2026-02-06 | ||
| 所属地区 | **省--**市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出租方提示: 1、标的处于原租户占用状态,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起租日应与出租方协商;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最终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将办理清退事宜,房屋的最终交付时间以出租方收回房屋具备交付条件为准,最终承租方必须承担延期交付租赁标的的风险,不因房屋清退及与原租户协商事宜影响本次租赁交易结果。 2、因客观原因,标的房屋与隔壁惠明路1附20号1-3层连通,共用1层大门出入口(标的房屋无独立出入通道)。最终承租方使用标的房屋时间,应与惠明路1附20号1-3层房****银行营业时间(开启及关闭1层大门出入口)同步;标的房屋内无卫生间。各意向承租方须对标的房屋以上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及知晓,出租方不承担相关增设或安装的义务。 3、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的最终承租方,如因其己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除按上述“保证金约定”第3条款执行外,该挂牌招租项目自动终结(****交易所网站将终结信息予以公示通告)。其他各方参与竞价的竞价结果不作为本项目最终承租方的确定标准。 4、最终承租方需对标的房屋租赁使用期间承担全部的房屋安全、消防责任、经营纠纷、各类投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等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赔偿、侵权责任。 5、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且不因开具票据类型影响本次挂牌价格。 6、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交付标的瑕疵等)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在此前交易中,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或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及****交易所有权将其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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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程经理 |
| 联系电话 | 027-****2338,136****6632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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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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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地址) |
**省**市**区**路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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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张磊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124********5615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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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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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282.68㎡ |
坐落位置 |
**区惠明路1附21号3-4层(**路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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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鄂(2024)**市**不动产权第****283号 |
租赁期限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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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租金/ 调整方式 |
年租金196746元/ 租赁期内不调整 |
租金缴纳方式/ 租赁合同保证金 |
每六个月预缴/ 不低于两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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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使用 用途要求 |
办公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约定 |
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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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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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备案)单位 |
****管理局 |
批准(备案)文号 |
****事务局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的批复(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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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公司 |
评估值 |
196745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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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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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另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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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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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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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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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房屋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首期租金及押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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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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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一次性报价期限为1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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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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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金额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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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账户(以到达****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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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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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各意向承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④最终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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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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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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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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