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医院项目医用气体系统采购项目
二、澄清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二、付款及发票 1、付款“(2)买方根据卖方结算挂账金额,于3个月内支付挂账金额的60%,6个月内支付货款的35%,剩余5%货款在供货完结12个月后支付完毕,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以此类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可选择建行E信通、电建融信、银行承兑汇、农行链捷贷、交行快捷保理、工行e信、招行代理付款等)等形式进行支付。如采取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业务支付款项,相关手续费及贴现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原则上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变更为:
“(2)买方根据卖方结算挂账金额,于3个月内支付挂账金额的60%,待设备调试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货款,剩余5%货款在工程竣工验收24个月后支付完毕,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以此类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可选择建行E信通、电建融信、银行承兑汇、农行链捷贷、交行快捷保理、工行e信、招行代理付款等)等形式进行支付。如采取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业务支付款项,相关手续费及贴现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原则上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因发放变更、澄清等通知会造成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版本号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黄河路中段147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5****102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国槐街69号朗悦**汇大厦一幢1单元2102室
联 系 人:朱晨迪 韩秋丽 来琪琪
联系电话:188****8685 137****9317 152****0539
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 址:**市黄河路与**路交叉口向西 50 米**
电 话:039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