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被监管人员食堂伙房物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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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

2、中华人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18406.3-2001);

4、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2-2008);

5、《食品安**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6、《食品安**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7、《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8、《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10、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三、技术规格:

1、采购内容:****被监管人员伙房物资采购招标项目,共分三大类。

1.1、肉食类:(供货当日宰杀鲜肉、以出厂检验检疫报告为准)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单位

月需求量

年需

求量

1

猪肉

去头去尾去杂的白条肉。交货时须以半边为单位,不得肢解为零碎条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肉质紧密,纤维清晰有弹性,肌肉有**,色泽均匀,脂肪乳白色,外部湿润不粘手,具有新鲜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

公斤

5000

60000

2

牛肉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牛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

公斤

400

4800

3

羊肉

结实柔细、油润,呈红色,具有新鲜羊肉固有的气味,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

公斤

1000

12000

4

鸡肉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鸡肉、清洗干净,提供检验检疫票证。

公斤

2000

24000

5

鸭肉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鸭肉、清洗干净,提供检验检疫票证。

公斤

1000

12000

1.2、蔬菜水果类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单位

月需求量

年需

求量

1

蔬菜

新鲜(采摘后24小时内供货),色泽明亮、无腐烂、无损伤

公斤

100000

****000

2

水果

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果、无碎果、无腐烂、无机械伤

公斤

1000

12000

1.3、鱼、蛋、黄豆、调味品类

序号

产品名称

质量要求

单位

月需求量

年需求量

1

草鱼

每条重量1.5-2.5公斤、鲜活草鱼

公斤

500

6000

2

鲢鱼

每条重量2.0-3.0公斤、鲜活鲢鱼

公斤

1000

12000

3

鸡蛋

大号新鲜鸡蛋

公斤

4200

50400

4

豆腐

色泽均匀,呈白色或淡黄色,无涩味,块型完整,有弹性。

公斤

3000

36000

5

香干

优质香干、无腐烂、无损伤

公斤

3000

36000

6

火腿肠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7

大豆

优质黄豆,鲜艳有**,无虫蛀,无霉变

公斤

按实

按实

8

酱油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9

白醋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10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11

味精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12

干小辣椒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13

八角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14

桂皮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15

鲜豆鼓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16

豆瓣酱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17

海带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18

紫菜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19

豆笋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20

榨菜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21

干豆角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22

木耳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23

其他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公斤

按实

按实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中标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具体采购品种、数量以采购人在单次采购时的发货通知为准;

(2)肉类、禽类当次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3)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蔬菜、水果类须农残检测合格,提供当次农残检测报告。

(5)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包装须符合要求;所供产品自送达之日起,保质期剩余时间均须在三分之二(非预包装食品除外)以上;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6)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供应商须按采购人需求对所供产品进行粗加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8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9、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小于本项目采购预算(贰年预算金额),否则视为虚假应标,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供货。

2、交货地点:****各直属监所指定地点。各地点须安排独立车辆单独送货。

3、配送要求

3.1、中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3.2、食材供应要求:配送频率一般为一天一次。采购人提前1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中标人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3.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3.5、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4、运输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的运输人员和车辆相关相对固定。运输工具应选择带有冷冻或冷藏功能的厢式货车,确保车厢内部温度可控,满足禽蛋肉的保鲜需求;车辆应配备温度监控和报警系统,实时监控车厢内温度,并在温度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为防止禽蛋肉在运输过程中受损,车厢内部应设计合理的固定和防震装置。车辆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车厢内部卫生,避免交叉污染;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遵守个人卫生规定,确保食品安全。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5、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7、中标人有完善的商品可追溯系统:从进货渠道-分拣-上架-销售所有的追溯过程;能随时在电脑中查询任何环节。(提供追溯系统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服务标准:

1、品种、等级、质量方面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的肉宰机构,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2)禽类、蛋类确保每日新鲜,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

(3)蔬菜类及水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4)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干货、调味品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3、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供应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供应商人员应为供应商本单位正式员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取得采购人同意。

6、中标供应商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7、在协议履行期间若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8、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10、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任务时,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

11、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12、按时送货: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7:0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差货或质量问题须换货的,中标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送达。遇特殊配送要求时,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通知中标供应商。

13、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另外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14、索证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每批次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2)食品添加剂,须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根据采购人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人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4、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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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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