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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6QJAB618 | 建设单位法人:胡燕青 |
| 颜继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办事处****创业园H10栋2楼整层 |
| ****年产1500吨塑料托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昆****开发区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办事处****创业园H10栋2楼整层 |
| 经度:102.84399 纬度: 24.9202 | ****机关:****环境局经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3 |
| 昆经开生环复〔2025〕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6QJAB618001Z |
| 2025-08-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6QJAB6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爱****公司 |
| ****0100MACEFELQ8L | 验收监测单位:**环绿****公司 |
| 915********1674614 | 竣工时间:2025-08-14 |
| 2025-08-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12 |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项目租用瑞****公司位于**经开****社区俊发创业园H10栋2楼整层的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1105.97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建设塑料托加工生产项目,设置生产线4条,生产规模为15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无尘生产车间、暂存中转间、脱包进料间、机械配件工具间、检验室、缓冲间、风淋室、成品暂存间、外包间、维修配件工具间等,并配套建设办公区、更衣间、卫生间等辅助工程以及废气等环保工程。根据《昆****评估中心关于对〈****年产1500吨塑料托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经开(2025)31号)所述结论,项目建设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可行,同意项目按照《环评表》内容、规模、功能以及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用瑞****公司位于**经开****社区俊发创业园H10栋2楼整层的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1105.97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建设塑料托加工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15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无尘生产车间、暂存中转间、脱包进料间、机械配件工具间、检验室、缓冲间、风淋室、成品暂存间、外包间、维修配件工具间等,并配套建设办公区、更衣间、卫生间等辅助工程以及废气等环保工程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规模为15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规模为1500吨/年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 (1)加热软化、吸塑成型:将外购的PET片或PE片或PP片放置在全自动三工位正负压热成型机或全自动高速真空吸塑成型机,利用电加热将片材加热至软化后形变,并利用真空吸力及对应的模具定型为各种形状的过程,此时塑料片材仅达到软化后形变温度,未达到熔融状态,因此加热温度仅在100~150℃左右(根据片材种类调整温度),再经间接冷却水冷却硬化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 综上,加热软化、吸塑成型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吸塑废气(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及少量臭气浓度)、吸塑噪声,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裁切:项目使用的自动高速真空吸塑成型机吸塑成型后需用裁切机对成型后的塑料件进一步冲压裁剪形状;使用的全自动三工位正负压热成型机具有吸塑和裁切成型的功能,即在吸塑后同步利用设备刀具将工件裁切,无需后续裁切机进一步裁切。其项目生产工艺一致,仅采用的设备不同。该过程会产生边角料和噪声。 (3)外观检查、包装:裁切后的塑料托经人工抽检(主要检查成品外观、产品完好性等,不涉及化学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待售。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次品。 (4)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项目在吸塑线上设置集气罩,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管道引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此过程会产生噪声、废活性炭。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 (1)加热软化、吸塑成型:将外购的PET片或PE片或PP片放置在全自动三工位正负压热成型机或全自动高速真空吸塑成型机,利用电加热将片材加热至软化后形变,并利用真空吸力及对应的模具定型为各种形状的过程,此时塑料片材仅达到软化后形变温度,未达到熔融状态,因此加热温度仅在100~150℃左右(根据片材种类调整温度),再经间接冷却水冷却硬化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 综上,加热软化、吸塑成型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吸塑废气(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及少量臭气浓度)、吸塑噪声,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9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裁切:项目使用的自动高速真空吸塑成型机吸塑成型后需用裁切机对成型后的塑料件进一步冲压裁剪形状;使用的全自动三工位正负压热成型机具有吸塑和裁切成型的功能,即在吸塑后同步利用设备刀具将工件裁切,无需后续裁切机进一步裁切。其项目生产工艺一致,仅采用的设备不同。该过程会产生边角料和噪声。 (3)外观检查、包装:裁切后的塑料托经人工抽检(主要检查成品外观、产品完好性等,不涉及化学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待售。此过程会产生少量次品。 (4)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本项目在吸塑线上设置集气罩,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管道引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2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此过程会产生噪声、废活性炭。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依法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一)项目内不得设置食宿等生活服务设施,且运营过****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商贸****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环保复〔2010〕275号)以及《关于对《****商贸****基地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昆环保复〔2017〕25号)的统一要求。 (二)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经开区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不得单独设置污水外排口。 (三)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废气污染,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应符合《报告表》提出的收集处理能力及效率要求,并确保经治理的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即:有组织非甲烷总烃≤100mg/m3,臭气<6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达到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4.0mg/m3,臭气<20(无量纲),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在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并不得出现污染扰民。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核定污染物控制排放总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为0.2565吨/年。 (四)项目应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的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并不得扰民。 (五)项目产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收集、储存和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妥善处置;废包装物、边角料和次品、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并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回收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项目须加强装修施工期的管理,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音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乱倒。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八)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塑料餐饮具和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不设置食宿,运营****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商贸****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环保复〔2010〕275号)以及《关于对《****商贸****基地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昆环保复〔2017〕25号)的统一要求。 (二)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经开区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不得单独设置污水外排口。 (三)项目设置三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即:有组织非甲烷总烃≤100mg/m3,臭气≤6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满足环评29m高度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4.0mg/m3,臭气≤20(无量纲),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在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根据验收监测,项目按满负荷工况折算,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为0.0912吨/年。 (四)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在厂房内,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废包装物、边角料和次品、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交由综合回收利用单位集中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清运处置。 (六)施工期已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污染投诉事件。 (七)项目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已经备案。 (八)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一次性不可降解泡沫塑料餐饮具和不可自然降解塑料袋。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手续的规定、有关标准规范及《报告表》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经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2019〕11号)依法申请排污登记,后续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要求,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监测 |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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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即臭气浓度≤6000(无量纲) | 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 监测DA001排口 |
| 1 | 厂房封闭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厂房封闭 | 厂界四周监测 |
| 1 | 项目产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收集、储存和运输,并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妥善处置;废包装物、边角料和次品、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并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收集回收利用或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废包装物、边角料和次品、废过滤材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交由综合回收利用单位集中收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清运处置。 |
| 办公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H10楼栋配套已建化粪池(50m3****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经开区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办公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H10楼栋配套已建化粪池(50m3****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经开区倪家营水质净化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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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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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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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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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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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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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