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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通知发至:各潜在的竞包人
兹通过(01)号修改、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县桥头胡街道东吕村养殖塘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修改、补充。文件所作出修改、补充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且不变。
十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按年度承包费 10% 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发包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现改为:
十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 。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发包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发包人:****
招标代理人:****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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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01/26 1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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