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坑塘水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二期

审批
山东-菏泽-郓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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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1-26

项目名称 **县坑塘水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省**市**县程屯镇、潘渡镇、李集镇3个乡镇的坑塘水面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2937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燕康生
联系人 燕康生 联系电话 186****5117
项目投资(万元) 12000 环保投资(万元) 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3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可利用的坑塘水面总面积为629370平方米(约944亩),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43MW。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固废 环保措施:
通过土石方平衡尽量减少临时中转土方。(2)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委托住建部门、环卫部门妥善处理,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③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时,应尽量保持低速匀速行驶。④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施工作业限制在昼间进行。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尽量用噪声源强小的设备。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等作业,需要**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公告附近居民。⑤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在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昼间施工噪声在场界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限值要求,夜间施工噪声在距离场界5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限值要求。在采取限制夜间施工等措施后,不会对敏感点居民造成明显影响。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1)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植被应为当地物种。(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3)做好光伏场区水面施工生态保护措施。①在水面进行打桩施工时,需将打桩产生的泥浆水抽吸到沉淀池中,禁止直接排入鱼塘。②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塘基和村道,减少在水面上建设施工便道。(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鱼类繁殖期施工。(5)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在整个施工期内,****建设部门的环保专职人员临时承担环境监理或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监理,采用巡检监理的方式,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光伏施工采取微型钻孔灌注桩,对水体扰动小,可将施工影响控制在小范围内,引起的悬浮物增加对鱼塘生物影响范围是局部的,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悬浮物沉淀为底泥,水质将逐渐恢复,对鱼塘生物的影响也将逐渐消失。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后,区域生态系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承诺:**** 燕康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燕康生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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