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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81K****6086Q | 建设单位法人:黄波 |
| 王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长江路69号 |
| **市寒葱河**村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31.036389 纬度: 44.370833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10 |
| 绥环审〔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38.22 |
| 39.31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81K****608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081K****6086Q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1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cb-portal/publicity/publicity_detail?id=3948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治理河长0.75km,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工程0.75km,堤防工程1.50km,建筑物工程3座。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河长0.75km,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工程0.75km,堤防工程1.50km,建筑物工程3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生活区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3、加强交通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一些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4、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5、本次疏浚是对沟底及两岸行洪障碍物进行开挖疏浚,不清理沟底淤泥,清理过程中将产生的碎石及少量生活垃圾,能回收的废材料及****公司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材料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产生的碎石集中堆放后,回用于防洪墙建设,不得随意倾倒在周边,避免二次污染环境。 6、工程施工****修理厂,不得在施工场地进行维修,避免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 7、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须定期清掏。 8、加强施工期宣传教育,控制施工活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施工范围两侧进行绿化,加强植被的维护和管理。 9、工地产生的残土、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10、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任何单位、个人、机械设备未占用施工图范围以外的用地。雨天未施工。本项目开工前已对临时施工道路占地表土进行剥离,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已对临时施工生活区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在临时施工道路使用完成后于2025年9月已表土回覆恢复为荒草,临时用地已恢复原有用地性质。表土暂存区压实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并设置编织袋挡土墙。在施工作业带以外,不准随意砍伐、破坏树木和植被,不准乱挖植被,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建筑垃圾、土方合理布置,并用篷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合理操作,机械设备已在低噪声水平下运行,减轻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影响。施工期间的抑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高速路口公厕。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起尘物料实行库存或加盖篷布,运输车辆完好、装载未过满,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控制车速、减少卸料落差。施工时设立垃圾站并及时回收、清运垃圾及工程废土。设置了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作。未在风速大于4级以上进行土方和拆除等施工作业。已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燃柴油大型运输车辆安装了尾气净化器,保证施工机械、车辆以最佳状态运行。施工车辆途经附近居民区的地方已降低车速,并采取用篷布盖严或加水防护措施。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总平面布置时,施工已进行合理布局;已加强运输车辆的交通管理,当运输车辆经过附近村屯时,限速行驶,并禁鸣高音喇叭;已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机动车身松动、老化发出的噪声;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夜间未施工。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和沟底碎石。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生活垃圾转运系统进行处置。本工程疏浚清理的沟底碎石,集中收集后回用于防洪墙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1838.22万元,环保投资39.31万元,占总投资的2.14%。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1847.83万元,环保投资48.92万元,占总投资的2.65%。 |
| 调整部分环境保护独立费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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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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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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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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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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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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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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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