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桉树营养诊断与平衡施肥技术示范推广”实施需要,现就桉树****基地抚育施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桉树****基地抚育施肥。
二、采购项目比选内容:
桉树****基地抚育施肥,面积692亩,作业方法与质量要求如下:
第一次抚育施肥:采用化学除草,喷雾应均匀覆盖杂草,确保除草效果。化学除草后进行施肥,于树体左右上方约60~80cm,埋施肥料750g/株,施肥后用土盖实;第二次抚育,全面劈草,****基地范围内的杂草、杂灌和藤本植物。
三、预算金额:
19.4万元。
四、实施地点:
1. ****国有林场外芦管护站(地点:**市平**小溪镇,446亩)。
2. **市****国有林场(地点:**市**区程溪镇东头村,246亩)。
五、实施时间:计划中标合同签订后,2026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次抚育施肥,第二次抚育时间需与第一次抚育间隔90天以上,具体施工时间以合同为准。
六、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七、评选标准:本次采购设有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桉树****基地抚育施肥应完全满足比选内容中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在此基础上,报价最低的竞标者为本次比选采购的成交方。标书代写
八、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社、劳务队等)或具备相关作业能力的自然人;
2.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能保障作业期间人员与财产安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九、参与比选人需提交以下的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密封,封口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报价单;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提交需提供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参加本项目比选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须包含声明日期并签字盖章)。
十、采购的有关说明
1. 报价应为到实施地点开展作业的价格;投标价含结算发票税费,结算方式以合同为准。
2. 中标方应做到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因工伤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十一、请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于2026年1月29日14:00前将相关报价材料送(寄)至****行政楼504室(邮寄地址:******区新店上赤桥35号),联系人:林智勇,电话:189****5530。
十二、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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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