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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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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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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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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南英小桥危桥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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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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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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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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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南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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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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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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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造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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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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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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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宇建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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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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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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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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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贵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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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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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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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审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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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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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审费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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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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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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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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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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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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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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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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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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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被委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被委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二条 被委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被委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三条 被委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被委托人应承担责任。 第四条 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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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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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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