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将李科军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进行批后公布。
许可事项: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单位(个人):李科军
建设位置:衢山镇镇前小区121号
改变内容:建筑面积15.91M2(一层局部),建筑使用用****粮油店)。
改变期限:1年
决定书编号:****
联系电话: ****211
联系地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