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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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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177********697 |
| 投资额(¥54,000,000元)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 根据委托单位、代建单位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水利部门备案回执。 |
| ¥10000.0 - ¥ |
| 固定总价10000元包干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
|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1)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赣水水保函〔2018〕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条件,按水利部门要求完成所有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报告、鉴定书、公示、专家评审等,如需)及有关工作;(2)配合各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如需)工作;(3)保证成果文件的时效性和准确性;(4)通过验收,并取得水利部门备案回执。 |
| 3(个工作日) |
| 15(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查看资质等级树 |
| 无 |
| ******集团有限公司为****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管理工作。(1)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通过验收取得水利部门备案回执,将成果文件归档移交至委托单位、代建单位,且单个项目考评完成后方可向代建单位提出付款申请,代建单位在收到申请书十五天内根据考评情况据实支付服务费用。受托单位需在付款前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否则代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当受托单位开具的发票税率不足6%时,代建单位将根据收到的发票税率进行扣减。(2)参加本项目报名的单位视同响应附件上传的《****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服务合同》条款并按上传的合同进行签订,未按合同进行签订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发包人有权重新选取单位。 |
| 随机抽取 |
| 财政性资金 |
| 2026-01-29 17:30:00 |
| 线上选取 |
| 2026-01-30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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