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巨灾防范工程增补项目-野外站及**台、民和站基础
设施维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委托,拟对**省巨灾防范工程增补项目-野外站及**台、民和站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 采购项目名称 |
**省巨灾防范工程增补项目-野外站及**台、民和站基础 设施维修改造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额度 |
66.2万元(人民币) |
| 最高限价 |
66.2万元(人民币) |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 采购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内)标书代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响应。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1月26日 |
| 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磋商文件格式)注:1、磋商文件售价: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将以上材料及磋商文件购买缴费证明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3、需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将磋商文件款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070********35970 |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2月6日14:30(**时间) |
| 磋商时间 |
2026年2月6日14:30(**时间) |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 |
**** 地址:**市城**西川南路76****中心4号楼16层11602室 |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程序 |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并按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小组应当拒收。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
采购单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067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71-****952电子邮箱:****@126.com 联系地址:**市城**西川南路76****中心4号楼16层11602室 |
| 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纪检室 联系电话:0971-****517 |